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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坚持事实真相揭开派出所内嫌犯暴毙之谜

时间:2011-11-19 14:52来源:落地滑回 作者:宠爱有家 中国法律网

    医生坚持事实真相揭开派出所内嫌犯暴毙之谜

    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49岁的黄昌林系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观塘镇望坝村农民,两年来,他经历了丧子的痛苦和为亡子讨说法的艰难诉讼。2005年4月28日,黄昌林两眼含泪,站在记者面前,显得十分苍老,与其实际年龄判若两人。 两年前,黄昌林年仅22岁的儿子黄建军在看守所被其他羁押人员暴打致死

    49岁的黄昌林系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观塘镇望坝村农民,两年来,他经历了丧子的痛苦和为亡子讨说法的艰难诉讼。2005年4月28日,黄昌林两眼含泪,站在记者面前,显得十分苍老,与其实际年龄判若两人。

      两年前,黄昌林年仅22岁的儿子黄建军在看守所被其他羁押人员暴打致死,公安机关为了逃避责任,出具一份黄患大叶性肺炎死亡的虚假鉴定报告……

      儿子含冤屈死看守所

      2003年3月24日早上,黄建军走出家门,但当日未归。由于儿子经常跟其他朋友在外过夜,因此黄昌林没在意。

      26日,儿子连续两日未归,也没给家里打电话,黄昌林开始着急了。他四处打听,后得知平常跟儿子玩得较好的张某、蔡某、陈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黄昌林顿感不妙,立即赶到广安区看守所。

      事实印证了黄昌林的担心:儿子果然跟另三人一起被关押在看守所。刑拘的案由是:广安一中有学生钱财被抢劫,黄建军及张某、蔡某、陈某被广安区公安分局浓洄派出所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31日中午,浓洄派出所和看守所的人开车来到黄昌林家,对黄昌林夫妇说:“你娃娃可以放出来了,只是需要一个办理取保候审的依据。”喜出望外的黄昌林便问:“需要什么依据?”那些人想了想说:“你儿子以前是否得过什么病?比如白血病等,有了这个依据,就可顺利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心想儿子终于可以放出来了,黄昌林就顺着那些人的话回答说,儿子在小时候得过白血病。“其实我根本不知道白血病是个什么病,也没意识到他们已经将圈套设计好了。”黄昌林说。那些人给黄昌林夫妇做了笔录,并让夫妇俩签了字,随后便叫黄跟他们一起上车。

      但车子没往广安城区开,而是往岳池县城去,黄昌林纳闷这是怎么回事,那些人才告诉他:“你儿子已经死亡,现在岳池县殡仪馆,下午要进行尸检。”黄昌林犹如五雷轰顶,“我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眼睛里直冒金花,儿子究竟是怎么死的呢?他们不说,也不准我们去看,后来我们坚持要去看,他们才勉强同意了。”黄昌林悲愤地说。

      当看到儿子脸庞浮肿,浑身是乌黑的淤青和伤痕时,黄便质问看守所的人:“我儿子究竟是怎么死的?你们要给个说法!”黄得到的回答是:等待尸检结果,公安机关会有个鉴定结论。

      不久,与黄建军一同被刑拘并一起关押在看守所的张某、蔡某、陈某被放了回来。“直到现在公安机关都没过问这个所谓的抢劫案子,因此,我对儿子涉嫌抢劫一直心存疑虑。”黄昌林说。

      4月15日,黄昌林终于盼来了关于儿子死亡的《鉴定结论告知书》,其中这样写道:2003年3月31日,广安区观塘镇望坝村三组村民黄建军死于广安区看守所,经广安市、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法医鉴定:死者黄建军胸背部皮下淤血不导致死亡,死者黄建军因患严重的大叶性肺炎而死于呼吸循环衰竭。

      黄昌林没有在这个《鉴定结论告知书》上签字,他告诉记者,“我看了这个告知书后简直气糊涂了,儿子本来好好的,怎么会患大叶性肺炎呢?怎么会几天就死了呢?”于是,他天天去找区公安局,公安局的人告诉他不信不服可以去找南充中心医院病理科专家林德广,因为林参与了尸检。黄昌林没有犹豫,便来到南充,“苍天有眼,我儿子的死因终于真相大白。”黄昌林说,是公安机关叫他找林德广医生这一招帮了大忙。

      仗义医生直言不讳

      林德广,原南充市中心医院病理科主任,65岁,退休后仍被医院返聘。记者见到这位身体虚弱、满头白发的老医生时,他显得很激动:“如果不是我一直支持黄昌林,并鼓励他斗争到底,那黄建军屈死的冤情永远也得不到昭雪。”

      当时广安市人民医院主要负责对黄建军进行尸检,由于该院病理科主任谌贵兴是林德广的学生,谌便将林及其全科室的医生请到现场指导尸检。

      “当时公安机关说死者小时候患有白血病,我便交代参与尸检的医生:解剖时应注意有无出血倾向,同时还要注意淋巴网状系统、脾、肝有无肿大等,还须开颅取大脑看是否有白血病脑损害,骨髓必须取样观察有无改变。”林德广说。然而尸体解剖后,死者并无患白血病的迹象,于是,林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死者患白血病死亡的可能性不大,皮下及一些器官出血多为外伤所致,至于外伤从何而来,希望公安机关详细调查。林医生的看法让在场的公安机关人员十分不悦,感觉事态严重的林医生便叮嘱谌贵兴:“这个事情估计要打官司,你一定要把标本保存好,直到死者家属亲自提取为止。”

      当黄昌林拿着《鉴定结论告知书》找到林德广时,本想气愤地质问一番,谁知林在陈述以上情况后,还直截了当地说:“这个鉴定结论有问题,你儿子很可能是外伤死亡。”

      黄当即问林:“那我该怎么办?”林告诉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同时请律师打官司。”见黄有些犹豫,林又说:“尽管跟公安机关打官司很艰难,但只要你有决心和耐心,我们全科室的人都可以为你出庭作证。”听了这话,黄昌林便下定了打官司的决心。林德广随即给黄介绍了南充七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人纲。

      黄昌林回到广安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按照公安机关的指定,黄昌林提着儿子尸体标本随林德广来到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然而,奇怪的是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只答应检验,却不出死亡原因的鉴定结论。黄又问林德广:“该怎么办?”林医生和陈律师建议黄昌林作司法鉴定,于是找到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林医生还亲笔书写了《关于黄建军尸体解剖的情况介绍》和《关于黄建军死因的看法》两份材料,并递交到司法鉴定中心。

      该中心于2003年5月26日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称:“黄建军死亡后经尸检全身多处软组织、肌肉、升结肠挫伤出血,右腹膜血肿形成,损伤时间系死前3天左右,损伤系钝性外力所致”,“钝性外力致全身多处大面积软组织、肌肉挫伤出血,结肠挫伤出血,右腹膜后血肿,损伤组织分泌大量有害物质被吸收,加之损伤疼痛、休克等综合因素致其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损伤出血是死亡的直接原因。”

      黄昌林拿着这份鉴定文书找公安机关要求赔偿,不料遭到拒绝。公安机关认为此鉴定不是他们委托,因此结论不予采信,如果黄一定要索赔,须到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重新做鉴定。此时,黄昌林又没了主意,仍旧询问林德广:“我该怎么办?”林告诉他:“不要怕,相信华西医学中心会公正地鉴定。”林还答应到时愿意陪同黄去成都。

      2003年8月的一天,在林德广医生和陈人纲律师的陪同下,黄昌林随广安方面公安、检察机关的人员一起来到成都,在华西医学中心的教授面前,林德广为了阐述自己的观点,同广安来的法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末了,林医生还请求华西医学中心的教授们:“一定要把标本保存好,直到官司结束为止。”林的执着和仗义感动了华西医学中心的教授,他们点头同意了。

      2003年9月5日,华西医学中心的鉴定结论出来了,“黄建军死亡原因为全身软组织挫伤和肺炎,外伤和疾病对造成死亡的作用比例约为6比4。”且“黄建军体内广泛软组织挫伤属重伤”。

      黄建军的外伤究竟从何而来?黄昌林在律师的鼓励下继续找公安机关讨说法,随后,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方才正式启动了刑事侦查。

      看守所里的打人黑幕

      经公安机关查明,一个叫刘俊的人因吸食毒品被决定劳动教养两年,2003年3月20日左右,刘俊被转移到广安区看守所12号监舍临时羁押,刘到后对该监舍的其他在押人员说:“今后要兴个规矩,不然没有人做事,监舍不好管理。”刘的提议得到其他人的附和。

      同年3月25日,黄建军被羁押到广安区看守所12号监舍,在押人员周光灿叫黄建军介绍他犯法的情况,因黄说话声音较小,刘俊便猛地踢了黄一脚。黄忍着痛介绍完情况后,刘俊令黄到门口靠墙站着,接着朝黄胸口猛打三拳,然后叫黄转身,刘俊又朝黄后背猛打四拳(俗称“前三后四”)。

      随后,刘俊吩咐其他人说:“大家都来过堂。”于是,在押人员何三堰、王龙、林敏也给黄来了个“前三后四”,期间,黄曾求饶,但没有得到“宽恕”,相反,另有近十名在押人员在刘俊和何三堰的指使下参与了暴打黄建军,时间持续20至30分钟。

      在此后的几天时间里,黄建军几次在监舍里晕倒,并发生气喘、咳嗽、饭后呕吐等反应,看守所干警均未引起重视。3月30日中午,干警发现问题严重才送黄建军就医检查,但为时已晚,黄建军于3月31日凌晨2时许死亡。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3月25日,广安区看守所值班民警为刘昌林和李玉兰,黄建军被送到监舍后,刘、李二人便在值班室吹牛达30分钟,黄建军正好在这个时间被暴打,刘、李二人竟全然不知,也未按照看守所有关规定对监室进行巡视。

      为亡子索赔历程几多艰辛

      既然儿子死亡的真相已经大白,黄昌林便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不料再次遭到拒绝。“就是我陪黄昌林一起去,广安市、区两级公安局都不予理会。”陈人纲律师说。于是,陈律师一面为黄准备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自诉)》,诉状中算出的各项费为元。一面陪黄来到成都,分别向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检察院递交了申诉材料,后在省级公安、检察机关的重视下,黄的材料转到广安市检察院,随后该院又将材料转到广安区检察院,至此,区检察院对刘俊等人暴打黄建军致死一案提起刑事部分公诉。

      为了防止此案受地方干扰,陈律师提出了管辖异议,要求广安市中级法院初审此案。

      律师的请求得到支持,2004年3月份,此案转由广安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部分公诉,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于2004年5月26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刘俊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龙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000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并处罚金。此外,法院还判处刘俊等六名被告人共同承担黄昌林夫妇民事赔偿共计人民币元。

      在黄昌林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自诉)》里,广安区看守所也被列入了被告,并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在广安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里,却只字未提看守所的责任,自然也就没有支持黄昌林的诉讼请求。对此,黄极为不服。

      关于广安区看守所值班民警刘昌林和李玉兰的问题,广安区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曾于2003年9月22日立案侦查,审查终结后,查明了二人“值班时工作不负责任,监管不力,致使

      在押人员黄建军被打后死亡”,而且检察院认为,刘、李二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并“根据《刑诉法》第135条之规定”,于2003年9月27日移送起诉。可是,2003年10月27日、2003年12月25日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2004年1月17日再次移送起诉后,同年6月28日,广安区检察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刘、李二人涉嫌玩忽职守证据不足。

      对此,陈人纲律师颇有异议,他认为检察院有意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陈、李二人逃脱责任就意味着看守所逃脱责任,最终意味着公安局逃脱了的责任。

      根据广安区检察院下达的《不起诉决定书》,黄昌林有权向广安市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广安区法院提起自诉。于是,陈人纲律师为黄昌林写好了申诉状并交到广安市检察院。据陈律师介绍,广安市检察院有关人士说:“你交来我们只有受理。”广安区检察院有关人士则称,“我们本来要组织有关方面同你协调,给你解决些经济补助,但如果你要申诉,就得不到这些钱。”因此,陈律师建议黄昌林暂缓追究,先把这些经济补助拿到手再说。

      2004年8月中旬的一天,广安区检察院“信守承诺”,果然组织了一次协调,地点在观塘镇政府会议室,镇党委书记也参与了。经协调后达成这样的协议:给一次性死亡补偿费元,给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代理费等补偿共计.8元,以上两项合计.8元,按元计算,依6比4的比例划分,应给予元,另给予3000元精神补偿费,共计元。更为荒唐的是,这元包括广安市中级法院判决的被告人赔偿的元,实际上看守所只承担了元。令人不解的是:本案不关观塘镇政府的事,然而镇政府却另外给予了多元的补偿,也就是说,黄昌林最终只得到了元左右的经济补偿。

      黄建军在看守所被暴打致死一案,公安机关为什么要极力掩盖其死亡的真实原因?检察机关为什么不追究失职民警的责任?带着这些问题,2005年4月28日,记者来到广安区分局采访,遭拒绝。随后,记者又来到广安区检察院采访,同样遭拒绝。

      广安传来最新消息称,黄昌林将继续追究刘昌林和李玉兰两民警的刑事责任,并着手准备申请国家赔偿。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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