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医疗 >

土地矛盾渐成不稳定因素 征地制度改革成关键

时间:2011-12-30 21:01来源:紫苏 作者:出花园 中国法律网

  “最终还要提出来将逐步推行征地制度本身的改革。”2月22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以这种方式提到了征地制度的改革。

  陈锡文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有关情况,征地问题的提出,源于香港凤凰卫视记者的提问:目前因征地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占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国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农民权益以及失地农民的补偿。

  陈锡文表示,目前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每年从农民手中征用近20万公顷土地,征用农民土地引出的一些矛盾,“确实是当前引起农村某些地方不稳定的一个因素。”他随后详细解释了“矛盾”的内容,包括耕地减少和国家粮食安全问题,以及对被征地农民经济补偿和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问题。

  对于解决矛盾的途径,陈锡文提出通过提高对农民失地的补偿标准,对失地农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以及把失地农民纳入当地城镇的社保体系等途径。在这里他强调,农民征地问题的解决最终要提出来逐步推行征地制度本身的改革。

  目前我国的征地制度主要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各地出台的行政法规政策。执行多年以来,制度中的弊病明显。从2004年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正起,对传统征地制度改革的脚步开始加快。

  在2004年《宪法》中对涉及征地的条款进行修正后,医疗。当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而后,国土资源部在第二年8月发出了《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力争在今年底完成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及公布工作,届时,征地补偿依据将从“前三年主要农产品的平均产值或产量”向“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发生转变。

  但也有声音认为,此项改革还远远算不上是基本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补偿,因为在土地市场未建立的前提下,这样的补偿依然不能体现土地使用权的真实价值。另外,补偿款因为通过行政渠道被层层截留,结果农民只有少部分拿到,对比一下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甚至拿不到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医疗

  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黄季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对于改革的节奏,政府应该有它的考虑,一步到位很难。从市场发育来看,政府还没有找到完善的办法。如果真的彻底改革了,土地价格就要远远高于目前的价格,这牵涉到国家、地方的经济发展。土地价格高了,经济发展成本就会提高。这对地方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

  黄季焜认为,土地相关制度的改革只能是渐进性的。

  这个意见同陈锡文不谋而合,他也认为,一旦失控的话,中国宝贵的土地资源将会大量流失,医疗。所以“改革只能是渐进的”。

  弊端:货币安置等于没有安置

  专家认为,涉及征占土地问题的迅速增加,与现行征地制度中存在一些弊端有关。这些弊端包括:

  首先,对政府的征地行为缺乏有效约束。

  目前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认为,由于“公共利益”的范围缺乏明确界定,各级政府不仅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教育文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等方面大规模征用农民耕地,而且征用农民土地进行招商引资,用于开发区、房地产等商业性项目建设。

  其次,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过低。

  民进中央2004年的调查显示,造成群众信访、上访的原因,多数都是因为地方政府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费,侵占农民的利益而造成。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