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12-2 执行日期:2010-12-2 各中央企业: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0]4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组厅字[2010]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做好中央企业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相比看公司章程范本。 一、申报人回国或来华工作时间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申报人须于2010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申报人须于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二、申报材料组成和填写要求 (一)申报材料组成。 1.《千人计划申报书》。原件一式10份,复印件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成册7套。 刑事责任 。 2.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一式1份。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4.《“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单页形式报送,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无需装订。 5.上述有关材料的空白表格可从千人计划网站()下载。 (二)填写要求。 1.请按照有关材料《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2.中央企业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形式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提交参加评审。 三、报送时间 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1年1月1日前报送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 附件:1.《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0]46号)(略) 2.《关于印发的通知》(组厅字[2010]29号)(略) 国务院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2日 (阅读次数:) |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