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医疗 >

专家推算灰色收入规模占GDP17.2%

时间:2012-01-10 21:08来源:天漾水清 作者:幸福啊很简单 中国法律网

专家推算灰色收入规模占GDP17.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user3 时间:2011-03-01

  解剖灰色收入:“恐龙”的秘密

  王羚

  9月2日,“日记门”主角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原处长韩峰在接受庭审时承认,自己曾收受“过年过节的红包,帮别人办事的感谢金以及礼品”,却反复强调“我认为这是严重违反纪律,但是并不算违法”。

  同样,今年2月,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也在受审中喊冤,称检方在对自己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认定中,对“灰色收入”部分计算过少。

  韩峰与文强的辩诉背后正是目前国内对灰色收入界定不清的现状。在违纪和违法之间,“灰色收入”这个词成为了贪腐官员的保护伞。

  无可否认,无论从民众的呼声还是反腐的需要,对高达数万亿元的灰色收入做一个相对准确的界定和严格的规范已是迫在眉睫的事。

  “恐龙”凶猛

  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的调研,2008年中国居民收入当中的灰色收入规模大约在5.4万亿元,而当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31.4万亿元。

  以此数据推算,灰色收入竟然占到GDP的17.2%——这真是一只超巨型的“恐龙”。对于医疗

  由于缺乏规范和到位的监管,这条巨型“恐龙”的体型在随着中国经济的扩张迅速增长。根据王小鲁做的同题调研,2006年中国灰色收入的规模约在4万多亿元,两年的时间,增加了近一万亿元。

  “恐龙”凶猛。巨额灰色收入不仅吞噬了大量公共资金,而且极大地扭曲了国民收入分配,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王小鲁直言:当一个社会出现大量灰色收入的时候,说明存在严重的制度不健全或漏洞。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说明国民收入分配脱离了正轨。

  王小鲁今年七月份公布了题为《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报告。八月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上连续刊发三篇质疑文章,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对灰色收入的热议。

  灰色收入到底有多大?一时之间这个问题几乎成了天问。多位学者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业内已形成共识——灰色收入确实规模很大,但到底有没有王小鲁统计的那么大,还很难做出评判。

  这的确是个难题。灰色收入规模不清,一方面是由于统计及其他原因导致的数据遗漏,另一方面,糖尿病肾病食疗。则缘于对灰色收入的界定不清。

  灰色收入一词,最早在上世纪80年代产生。当时,工资、津贴之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统统被称做灰色收入。然而,时移世易,如今上述收入已经成为合法的劳动所得,不在灰色收入之列。

  在百度词条上,可以看到多个对灰色收入的民间定义版本。但多是描述性字句,医疗。且学者之间的意见也不统一。比如,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收入,是合法的;“灰色收入”则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收入。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灰色收入可以理解为公职人员工资之外的收入,如一些感谢费、劳务费、补贴之类的收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法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给出的“灰色收入”定义相对更加明确。他认为,所谓“灰色收入”是行为人收取的,现行法律规范不认可其为合法、但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认定其为违法或非法,但又是有违社会公平公正的、不合理的收入。

  对于灰色收入,官方则至今没有明确的解释。今年两会期间,“规范灰色收入”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惯例,凡是首次出现的名词,糖尿病如何食疗。在报告后都会有专门的解释。但特别的是,记者在政府工作报告文后并没有找到灰色收入的解释。灰色收入概念界定之难由此可见一斑。

  而正因为界定不清,在经讨论后“规范灰色收入”一词被删除。许多学者表示失望。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认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规范灰色收入,至少意味着中央已经十分关注灰色收入问题。即使最后被删除,但相应的规范工作不应该因此停止。

  王小鲁认为,对如此重大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灰色收入何在?

  由于概念不清,要对如此巨额的灰色收入进行结构性分析难度颇大。但有两点可以肯定:医疗。一是普遍性,“灰色收入”已经渗透到了社会各行各业,返点、好处费、感谢费、劳务费、礼金等名目繁多;二是权力特色,绝大部分灰色收入跟权力相结合,灰色收入的“趋权性”非常明显。

  另外,“灰色收入”主要源头是公款,主要渠道则是各种直接或变相的“化公为私”。巨额灰色收入的存在意味着,每年都有数量可观的公共资金,无声无息地流向与权力有关的人群。

  这就是说,非法收入已经成为灰色收入的主体,而过去公众比较熟悉的医药、导游等特殊行业收受的红包、回扣等灰色收入已经成为支流。

  王小鲁在其报告中提到,灰色收入大致来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现实生活中有些收入,由于在制度上或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处在合法与非法的中间地带。

上一页1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解决疑难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作为律师,他以诚信为本,严谨办案,事实上患者的权利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功办理了大量案件,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务、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是一位积极进?⒍钥突Ц涸鸬氖滴裥吐墒Α...[] 上一篇:
下一篇:
  •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