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劳保条例征求各界意见来源: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作者: 时间:2011/12/26 推荐劳动法律师:听听房产交易税计算。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全文公布《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用品 。女职工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支付。(据新华社)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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