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术后造成肠及盆腔粘连,相关部门鉴定为七及伤残,院方负全部责任,12年来在多家急珍室、门珍等医院就医,但由于不是住院,而且时间长无法取得就医费用证据,应该如何向院方讨要赔偿?请律师指教! 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争议是对案件进行定性,并依此确定相应的法律处理依据。而医方是否要承担责任的关键则是医方诊疗护理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如果医方的诊疗护理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那么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方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医疗事故鉴定只是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方式之一。现实中主要有几种形形:一是通过医学会鉴定;二是双方协商确定是医疗事故,但对赔偿存在争议;三是既没协商确定,又没有鉴定的,在诉讼中不能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 由于现实中存在很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医方为了逃避责任,而修改、篡改病历,使患者治疗的真实情况不能得到客观的反映。于是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向医方提出封存病历资料的要求。根据规定患者是有权要求封存病历资料的。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yiliao/2011/1229/61973.html。《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本案中你提出的时间是12年来,因此涉及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权利人在这一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就丧失了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即一旦诉讼时效届满,负有义务的人可不再履行义务。 医疗事故民事纠纷适用特别诉讼时间期间,即一年。 关于本案中就医费用证据问题,我的观点如下,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患者的义务 。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医疗费可以包括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另外,还有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对近亲属的赔偿等项。 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标准获得赔偿。 纵横法律网 戴晓彦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