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清晨,一位老太太带感冒发烧的孙女去医院看病。医生要求住院输液。护士在未做皮试的情况下就给孩子输青霉素药水,到第二瓶的时候,孩子开始呕吐,医生给开了一支止呕吐的针药。
几分钟过后,又来了一个护士,在孩子正在输液的过程中给打了一针。之后十几分钟,小女孩咬紧牙齿开始挣扎,弄掉了输液的针头,医生把针头插上继续给输液。
孩子的母亲看女儿情况不好,询问护士,护士说大概是打了针有点疼,你抱抱她吧,然后就离开了。十多分钟后,医疗。母亲摸了孩子的脸发现有点冰,马上去叫医生,几分钟后一个医生过来抢救,护士拿来一个心电测试仪试了一下是坏的,后又连续换了三次才拿来一个好的,医生做了几下胸腔挤压,然后就对这位母亲说孩子走了,然后就跟着护士一起出去了。
请问:在这起医疗事故中,医生是否犯了医疗事故罪? 够不上“医疗事故罪”,应该是渎职吧。责任主要在护士违规操作(不论医生是否医嘱做皮试,作为专业护士再输青霉素时必须做皮试)。 是,可去法院起诉。 1、医生在医嘱中应当注明(皮试); 2、医生无论在医嘱中是否注明皮试,护士应当提示医生医嘱皮试; 3、患者用药后出现不耐受症状,应当立即停止用药,即行抗过敏治疗; 4、医院设备损坏问题,是在药物过敏已经发生的情形下,属于过错。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1、要询问家长,医生在问诊的时候是否询问小孩有无青霉素过敏史,如有就不能开青霉素类的药物,如没有则看医生开的处方中是否注明皮试,如有属于护士的违规操作 2、医生得知小孩呕吐时应该询问,检查是否过敏,立即停用输注的液体,注射抗过敏药物 3、在孩子正在输液的过程中给打了一针,要查看护士用了什么药,针头掉了又被输液,系护士责任心不强,及医生的不负责任。 4、发现小孩死去,抢救不及时,象征性的抢救后离开,乃是推卸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