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中旬一向健康的本人 在晚饭后突然咳嗽 咳血 当晚就去某市中心医院 被查出是肺炎 然后按照肺炎住院治疗了11天,在住院的时候所有的检查都做了 一切正常 ppd也做过了 也属于正常范围。住院期间没有咳嗽过也没发烧过 就是任何一点不适都没有,之后出院了。但是出院的时候的ct跟刚刚住院的时候的ct上显示的病区没有任何好转,医生却告诉我说是因为人体差异所以病灶吸收的有些慢 所以建议我出院后一星期再去复查,等过了一个星期去复查的时候新照的ct竟然还是病灶还是没有吸收,医生竟然又跟我说建议我三个月以后在去复查,医疗。等了三个月 然后去复查时又新照了ct 从片子上可以明显看出病灶没有吸收而是变大了。这个时候中心医院的医生又说有可能是肺结核,或者是 肺泡细胞癌 只有进一步住院检查才能确诊是什么病。之后我去了疾控中心,到了疾控中心之后医生只看了ct之后就说基本上是肺结核。然后进过一系列的检查之后说95%是肺结核,但是我都没有肺结核的症状,比如:咳嗽,发烧,盗汗,乏力。这些症状我统统都没有的。痰涂片也无结核菌。事实上鉴定程序 。就是ppd实验有些反应(在四月中旬中心医院的时候做过ppd属于正常)。 我想知道为什么疾控中心的医生看了ct之后就基本上可以判断出是肺结核,而中心医院的医生却把我当肺炎治疗。在中心医院耽误了4个月的时间,让我病情加重。让我晚了四个月接收抗结核治疗。中心医院是不是误诊 耽误病情呢? 从你的描述来看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因为要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医生存在重大过失,但是给你看病的医生诊断结果不同,大概是各自知识储备不同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你看,你应该不属于这4级吧 现在的医院都是糊弄咱老百姓兜里这点钱 很有可呢他是故意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