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yiliao/2012/0111/84801.html。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由此可见,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即纠正违法是它的基本出发点,所以在行政复议程序内是不可以调解的。 你搞错了吧?应该是和解吧,行政复议是不适用调解的,但双方可以和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