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一个口腔医疗事故案例以及其分析,字数要求多一点,谢谢
时间:2012-01-31 23:07
来源:东方明月
作者:李剑啸
中国法律网
朱某,男。1993年10月29日,因右声带肿瘤在本公司职工医院接受了手术。手术非常成功,7天后创口拆线,一切正常。术后ll天,即1993年11月9日下午2点左右,该院耳鼻喉科两位医生王某、崔某来到病房,要为朱某更换气管套管。崔某把套管拔出后发现,自以为很容易插入的新外套管其实并不容易插入(两位医生以前均未更换过套管),想用套芯协助,却不在现场,只好一面临时派人去找套芯,一面用棉球给气管口消毒。医疗。病人因受刺激出现咳嗽,并躺着摇动双手,表示不行。王某与崔某一起将病人扶起,让其坐在床边,由于塑料管不合适,几经反复,还是插不进去。这时病人呼吸严重困难,崔某让护士推来了氧气瓶,对着气管口吹氧气,但仍无济于事。崔用手术刀企图割开气管插进去。谁知一刀横切下去,顿时鲜血四溢,血肉模糊,套管仍插不进去。崔某用吸痰器吸痰,王某采取各种办法进行抢救,但最终没能挽回朱某的生命。1小时后,朱某闭上了眼睛。朱某死后,其家属将这起医疗事故案诉至法院。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事故发生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患方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损失共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本案是一例因术后管理失误而导致病人死亡的案例。本案的主要责任者王某、崔某本来缺乏气管切开更换套管的操作经验,但却自以为更换套管没什么了不起的,不会有什么难度,于是贸然拔出了套管。 刑事责任 。气管套管是用来维持呼吸道通畅的,该管一经拔出,术后的病人实际上就处于呼吸道阻塞的状态了,所以立刻出现了呼吸困难。由于这种呼吸困难是阻塞而非缺氧所致,因此吸氧根本不管用,惟一的办法是迅速切开气管。所以,崔某选择的切管手术抢救方式是正确的,可遗憾的是崔某在切开气管时又忘了气管两侧的大血管,结果造成血管受损,血液大量流出。呼吸道阻塞没有缓解,又添了一个大失血,于是病人很快死亡。
从本案可以看出,医生的任何操作对于病人的身体健康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无论哪一项操作或治疗出现了失误,都可能对病人造成伤害甚至要以生命为代价。本案中的王某、崔某低估了“换管”的难度,结果使本来很成功的手术前功尽弃,最终断送了患者的生命。
从处理情况看,让当事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是正确的,赔偿上也没有受当时正在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限制,并没有只限定在几千元之内。所以,法院的判决较好地保护了患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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