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在城镇卫生院做胆结石手术。因院方的问题。手术后引发腹膜炎。4天后转院做了第2次手术,又住了1个月的院。现在还没全好。剧说还要做第3次手术。现在在家修养。第2次手术费是由医院付的。现在如果私了能得到多少赔偿。如果公了,病历全在医院里,院方找借口不给病历。无法做医疗事故鉴定,还有听说这中官司1年后就不受理了。现在已经半年多了。请各位法律人事帮忙出出主意/ 这个案件可以采用三种诉讼方式:1,医疗事故纠纷;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第一种方式不可取,因为负责鉴定的医学会专家都是当地各大医院的医生,他们是互相鉴定的关系,这些人做出来的鉴定公正性水分很大。
第二种与第三种方式存在竞合,可作为本案采用的诉讼方式。在起诉的同时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就医方的医疗过失和患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有了这个鉴定结论,就可以计算赔偿的数额了。
至于诉讼时效,适用的是《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目前包括法律职业在内的一些人,对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理解往往有一个很大的失误。他们只机械的理解“从受伤害之日起算”,或者“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的规定,但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一些患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间受到的伤害,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经受到了伤害,以为病就是那样。
我曾经代理一个案件,患者十七年后才知道自己之所以自幼下肢瘫痪的原因,是因为出生八个月的时候,在医院去割了脊背上的一个“猴子(硬脊膜膨出)”造成的。受伤害之日原告出生只八个月,而向法院起诉是在十七年之后。经审理,法院判决赔偿近32万元。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医疗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特殊行为,究竟是什么时间受到的侵害,以及是不是受到侵害,并不是一般人都能够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所以一定要仔细把握。另外,知道或应当知道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知道自己被侵害了,二是还要知道自己是被谁侵害了。不知道侵害人,怎么起诉?起诉谁?这是个简单的常理问题。所以,诉讼时效期间还应当包括自查清侵害人之日起计算。例如,艾滋病潜伏期长达十年,医疗。十年后知道自己肯定是被侵害了,但也很难查清是被谁侵害了。因为每一次的进医院,每一次注射打针、抽血化验,甚至拔牙,都有可能被不洁医疗器械所感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里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不能只仅仅理解为伤情的确诊,还应理解为“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即还应包括侵害人的确定。但是也应注意,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私了,要根据所花费医疗费及实际支出的其他费用等情况综合考虑。但有一个原则,尽量能够赔偿自己已支出的费用为前提,还可以适当要求由此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病历是可以由患者家属去医院复印,并要求院方加盖医院印章的。 这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一年,应自出院后开始计算一年。 如果调解不成,可以以医疗损害赔偿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说的一年是身体遭受损害的,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法的规定 2年来适用起诉,从确诊之日起。 病历在医院到时候申请法院从医院调取,医院会出的,只要你能证明你确实在哪个医院做过手术就可以了。至于私了可以找熟悉的医生估计下大概要多少钱,在这个范围内谈。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再到法院,诉讼的过程很麻烦的。 补偿的依据是您的收入状况,预计未来的收入状况,对家庭的影响,对于医疗事故知识 。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综合考虑之下,提出一个合理的方案,和医院谈判决定数额。至于经济补偿之外的赔偿,就难了。你自己考虑吧。 法院那,如果你没拿到病历是无法起诉的,医院真的很奸。唉,你自己算算吧,这样拖一分都拿不到。 医疗事故,主要由医院举证。医院拿不出病历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还有你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需要鉴定,医院有责任才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私了~~ 如果诉讼~~费时费力 ~~要有足够的证据~~比如申请医疗鉴定~~ 而且医生也不是故意的~~ 是手术就有失败率的~~~ 医院不出示相关材料,你可以直接起诉的,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