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医疗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

时间:2012-01-31 23:46来源:黄山古树 作者:mo小梦 中国法律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00/07/16 推荐劳动律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部、省属驻长单位: 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的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部、省属驻长单位:

      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社会化发放,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为了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杜绝挤占、挪用养老金,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8号文件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加快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的重要手段,是企业退休人员过渡到社区管理的重要条件,也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对巩固两个确保,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

      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目标任务,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劳动、社保部门要切实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具体运行工作;银行、邮局等代发机构要做好发放服务工作,以满腔的工作热情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各参保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纳金,并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经办部门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宣传等工作。各部门、各基层党组要切实加强离退休人员政治思想工作,转变思想观念,确保我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基本养老金社。化发放的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按规定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支付范围的人员,均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今后凡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从参保之月起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属于统筹项目的各种津贴、补贴,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在原渠道中列支。

      (二)从今年7月份开始,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将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逐步纳入社会化发放。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面达到100%.

      三、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原则和形式

      (一)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要以就近、安全和方便离退休人员为原则。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全力以赴地抓好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要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代发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要加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督和检查,对在社会化发放工作中出现的截留、挪用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的问题要及时查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采取欺骗手段冒领养老金,违者要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追究。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制定周密的社会化发放工作计划。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社会化发放工作。要制定社会化发放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对社会化发放情况进行考核。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科学规范的社会化发放操作程序,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注意加强社会化发放的宣传和咨询,认真听取企业和离退休人员对社会化发放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要求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局(简称代发服务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双方必须签订《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委托银行代发,要与市支行一级银行签订协议。各代发服务机构所属营业网点应为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提供便利服务。要为每一位离退休人员办理个人活期储蓄帐户和储蓄卡,并开设养老金发放窗口。为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各代发服务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代发养老金业务(包括异地支付)时,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及离退休人员免收手续费。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全力以赴地抓好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要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代发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要加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督和检查,对在社会化发放工作中出现的截留、挪用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的问题要及时查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采取欺骗手段冒领养老金,违者要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制定周密的社会化发放工作计划。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社会化发放工作。要制定社会化发放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对社会化发放情况进行考核。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科学规范的社会化发放操作程序,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注意加强社会化发放的宣传和咨询,认真听取企业和离退休人员对社会化发放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三)为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基金支付风险预警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资金上的保证,一般应以支付两个月养老金的基本积累水平作为预警线。当基金积累水平低于预警线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作好应急准备。

      (四)切实加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参保单位,必须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协议书》。参保单位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履行缴费义务。对长期欠费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 fi同时要实施重点监控,向企业主管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企业主管部门有责任督促企业履行缴费义务。对欠费企业实行“五不准”:不准购置小轿车、不准建设非生产性用房、不准评先授予有关荣誉称号、不准兑现经营者年薪工资、不准公费出国。对法人代表、总会计师取消晋职、晋级资格,当年给予警告,次年仍拒缴和欠费的给予撤职处分。从今年开始,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对1998年12月底以前的陈欠,只收本金,对1998年12月底以后所发生的欠费要连同本金、滞纳金一并征收。滞纳金从欠缴之日起,按欠费额每日加收2%滞纳金,对拒缴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实行财产保全和强行划拨资金。缴费单位离退休人员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在未实行社区服务管理之前,仍由企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填报离退休人员异动情况,杜绝弄虚作假、多领、冒领养老金事件发生,保证资金的安全。对知情不报、缓报、造成资金流失的,除如数追回流失的资金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五)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五不准”所涉及的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凡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的,要追究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责任。财政、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重点欠费企业进行检查、审计、督查,促进企业按时足额缴费。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七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