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收取的转让费合法吗?我的转让费能够要回吗?这是咋骗
时间:2012-02-01 03:28
来源:中国流
作者:优子
中国法律网
悬赏 0 分 - 提问时间:2012-01-27 16:30:29
这样收取的转让费合法吗?我的转让费能够要回吗?这是咋骗吗??
我2011年4月接了一家服装店,事实上医疗。这家店是我们当地的地税所的房屋,对比一下事故赔偿计算 。转让人收了我8万元的转让费和9个月的房租(2011年4月到12月),但是2012年一月地税所不与我们签订下一年的合同,并告诉我们(地税所一共有11间门面房,我们是其中一家)这房子是不允许转让的。当时我接房子的时候,是在地税所的两个工作人员带领下,把原本是转让人的名字的合同改成了我的名字,【说明一下:因为每年1月份地税所才会和房主签订下一年的合同,我是4月份接的】,我想咨询一下,既然工作人员知道这房子是不允许转让的还把给我,并收取高额转让费,这是咋骗吗?我的转让费能够要回吗?我该怎么办?请高人指点,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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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补充: 她收我转让费和房租时给我打的收据上写的是装修费、房租等,这样写是不是就不能起诉他了?转让费就要不回了吗??这样的事情地税所承担什么有责任吗??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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