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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

时间:2012-02-01 06:27来源:冰点静凌 作者:人可平峰 中国法律网
患者是退休工人55岁 700多员工资,因小病输液在医院意外死亡, 家里有16岁读书的孩子,老婆53岁无工资,请问要赔多少钱
死亡的情况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则可能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但是不是构成事故,要经过鉴定程序,不一定完全可以鉴定为事故。 如构成事故,则主要是精神赔偿金,“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1、医院提出的赔偿金额合理与否,要看具体情况,不说费用项目,还和所处的省市不同,经济生活水平不一样,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另外还有头医院过错的程度等。计算也比较复杂。一般来说,五万应该是少了。 2、所以建议你赶紧找律师介入,或者咨询一下律师,带上资料。 如果是一级医疗事故,那点赔偿肯定是很少的,但你所说的需要进行认定。应该说漏诊对他的死亡肯定有影响,医疗事故赔偿 。但我们不是医学人士,不能作出认定。所以,当前你所要做的,一是要复印出原始病历,否则会被改动,二是要保存用药情况等,三是要保护好遗体。四,马上找到律师,要求律师参与。五,立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记得,要找权威的。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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