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心医院的医生因为工作失误,不仅未按输液流程给患者输液,还乱下医嘱,将不能和葡萄糖配伍的液体却混合在了一起,为患者输液,直接导致患者过敏性休克,并在抢救过程中导致了患者二次过敏,患者后经一个半小时的抢救才脱离了危险,对比一下医疗。医院在患者伤病并未好转的情况下就让患者出院,实在太不人道!患者向医院索赔,医院对自己的过错全部承认,但医院认为一系列的失误并未使患者“致伤、致残、致死”,故不能赔偿,医院出于同情只会给患者几千元钱。
什么叫“致伤、致残、致死”才会给赔偿?难道医生不应该为自己的过错负责吗?难道患者只有“伤、残、死”才算医疗事故吗,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就不能提出医疗赔偿吗?如果可以的话可以赔偿多少钱? 1、在事故认定书没有下来以前,如果继续发生医疗费用,是不是也要由我垫付? 你可以先垫付,(问一下,有没有报保险公司?一定在及时报),也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先垫付.如果伤得不重,医疗费用不是很多,就等出院后直接找保险报销也一样. 2、我估计是负什么责任?你有交强险,与你是什么责任关系不大,反正保险公司都会赔.如果医疗在8000以内,就算是对方负全责,也是保险公司拿钱.你不要急. 3、假设是无责的话,伤员的医疗、交通、误工等费用怎么算?应该由谁支付?就算你无责任,伤者的医疗费用(8000以内)也是车主负责,也就是保险公司.伤者的误工费交警会出一个赔偿证明,保险公司会理赔的.你的误工费就不在理赔的范围了. 回答不全面,刚才有些忙.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