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网友在论坛发的,好奇,也想得到专业人士的回答 最近去厦门某医院做心脏彩超(要把上衣全部脱掉才能做),由于旁边有近10名男男女女的实习学生围观,遂向医生提出可否请实习学生回避一下,结果遭到医生的拒绝,还被说成不肯为社会做贡献,一气之下干脆要求退款不做了。我不知道,女病人有权利拒绝实习医生的围观吗?如果是看手看脚也就无所谓了,可是这样我实在做不到让人围观,而且还要被指点着这儿那儿的向学生讲解,可能原本10分钟能做完的彩超就要做30分钟才完。医疗。也许我太保守,不够奉献精神,但我确实无法做到这样,难道我们病人就没有拒绝的权利吗? 有。病人到医院看病,应当看成与医院存在合同关系。医院在履行合同时,有义务保护病人隐身权不受侵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医生在诊断时,接触病人肌体是必要的,对病人而言是放弃或让渡部分隐私权,亦获得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但是前提是合同关系相对方是“医生”,而非实习医生。所以你完全有权拒绝。 我们当然是可以这样的做的,我们去医生看病,在无形中和医院签定了一份合同. 当然有权利,这是患者的隐私权。不容侵犯。 这是可以的,为了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并且利于病人身体的康复。围观可能会造成病人心情的影响。 当然有权,隐私权和身体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肯定占权拉 应该有的那是你自己的权利,虽然他们是纯学术的观 看应征得被 观看都 的同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