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在半个多月以前出了车祸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油田总医院住院了!脑袋开颅了 眼睛失明了一只~!头上缝的针就像一个发卡一样 伤势很重!但是对于这件事情一直没有给预处理!交警队方面说是正在查案!脱了十多天才做一些相关的笔录和来看看病人情况!之后大医院的主任医生就不时的来到病房暗示着让病人出院!听医院的护士说肇事者在交警队和大医院方面都找了人!也就是所谓的上了态度~!我想知道!医院现在要是让我哥哥出院如果以后病人出院以后出现脑部问题是否要医院负责!1、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当事人的要求下,必须在事故发生起十日之内制定。 关于紧急患者在无钱缴费的情况下由医院先给治疗。随后补缴是这次国家医改的最新政策。还有,患者在医疗阶段可以先要求肇事者预付一定治疗费用,在处理肇事问题上,无论伤者责任,肇事车辆没有完全免责,也就是说,车辆一定要负责任,因为对于人和车来讲,人处于劣势地位,所以你可以要求肇事着先预付医疗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