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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程序

时间:2012-02-01 15:32来源:痞子 作者:沼泽里的鱼 中国法律网
我妈妈在工厂工作的时候让切菜机切刀指头了,工伤鉴定程序怎么走、应该向工厂索要什么赔偿??
 一、工伤申请认定时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医疗。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其实医疗事故索赔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情形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三、工伤认定时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四、工伤认定救济渠道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依法向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机构: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藏劳社办[2005]4号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认定机构: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就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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