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0 分 - 提问时间:2012-02-01 15:50:23
请问我这种状况还能不能请求法律的帮助我与2011年7月8日入职工厂做抛光工,与厂方没有签订,厂方也没有为我参加社会,2011年7月25日早上8点多在工作期间被机器绞伤左手,经人民医院诊断为:左手臂绞榨伤,左桡骨远端开放粉碎性骨折,左第1骨基底骨折,第2.3掌骨头粉碎性骨折,左食指近节指骨骨折粉碎,左拇长伸肌腱.食.中指伸肌腱断裂,下尺桡关节脱位。当日入住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并住院,到2011年8月25日经厂方要求出院回到厂里住养,期间所有费用已由厂方支付,你知道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yiliao/2012/0111/80564.html。每周回医院复诊一次,因回厂住养厂方不给安排护理,你看医疗事故索赔。自己一个人又不能生活自理,也没复诊费用,而向厂方理论,经争论后与厂方签了一份《协议书》厂方支付元做为赔偿让我回家休养,事后一切与厂方无关,由于当时不知道伤势有那么严重的后遗症,病例也没注明,所以就签下了,签完协议费用已支付,回家后在省骨科医院持续复诊治疗到现在还没有恢复,还需继续治疗,现在我已没有治疗费用了,也没有经济来源。请问我这种状况还能不能请求法律帮助,要求厂方支付治疗费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