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在北京打工的一个人,半个月前老乡把介绍我到某某工地去做房屋拆除,(我没签定劳动合同可以)把我手弄伤了,而且手筋断了做了手术,现在在家休养,当时医药费是公司报销的,但是现在要处理的是我工伤金跟误工费,我们进行过私了,但是他们没同意我的条件,(我的条件很合理)有的老乡给我说到劳动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该申请劳动仲裁? 你首先应该和某某施工单位合意一起仲裁,然后到当地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即可。 如果某某施工单位不同意仲裁,你可以直接向某某施工单位的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尽快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的。 拿上病历,找几个工友证明你是你们单位的工人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带上你劳务合同(如果有就带上),去你们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先做工伤认定,只要是认定了工伤,基本上单位就要赔,逃不掉了。 职工有关工资、社保、福利、培训、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何申请仲裁呢?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企业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工伤认定书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先协商,协商不成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即可 1.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要做两件事,即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这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其中工伤的认定特别重要。 你好! 首先要明确你是因公受伤的,所以要去劳动部门的工伤科认定工伤,至于怎么认定那边的工作人会说明的。 其次等工伤认定等级出来,可以在跟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肯的,那就请劳动部门的仲裁科的仲裁人员出面调解。 最后如果不能达成调解一致的,在进行仲裁。 或者你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的仲裁科去,要求仲裁人员出面调解,因为工伤认定等级出来到裁决书出来起码要4个月的时间。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