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确定与计算标准侵权法,
注:本告知书的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 年 4 月 4 日 2 、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2002 年 7 月 31 日 3 、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 试行 ) 》 2002 年 7 月 31 日 4 、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
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赔款, 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二、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二), 但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每年在转发居民年均匀生活费数据的同时,都要明确规定该数据使用于处理从什么时间至什么时间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便于操纵,建议卫生行政机关可予以鉴戒。 根据卫生部新公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本标准中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 试行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准 ( 试行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 [转载]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事故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什么是医疗事故?,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 、重度智能障碍; 2 、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 产时新生儿外伤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 但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每年在转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数据的同时,都要明确规定该数据使用于处理从什么时间至什么时间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便于操作,建议 卫生行政机关可予以借鉴。 根据卫生部新公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本标准中医疗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