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患病,是癌症,两次手术.做手术之前,还是第一次做的那个医生推荐保守治疗,出于治疗痊愈的心理,能不能再做两次手术,医生大概看了看说可以,想治想做,你们想怎么来都行,再三考虑,还是做手术吧.做之前,医生说病人太瘦,可能做不干净, 我们犹豫再三,恳求尽量做成功吧.医生也没有说什么就准备做手术了,手术过程中,医生出来说肿瘤不好切,以切了可能会大出血,影响生命安全为由,劝我不做为好,只做个简单的"澡喽",我要进去看看,他说不行,科主任也说不能做,因为时间紧要,我也没办法,就照他说的做了.
手术之后,特别后悔,觉得被骗了一样.手术之前,糊里糊涂利弊不分的情况下做了手术,结果肿瘤还是没切,就缝上了,这不白开了刀吗,感觉医生只为了给自己拉病号赚钱,在拿病人当儿戏一样,请问专业人士,这算医疗事故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以及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法规 。” 医疗事故应该是因医疗过失造成患者有人身损害的,依据你叙述的应该不能算。 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