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医疗 >

重新做人身伤害鉴定的程序

时间:2012-02-07 03:16来源:物虚掩饰 作者:欣奕 中国法律网
本人对初次人身伤害鉴定的结果有异议,向派出所提出重新做鉴定,我是原告,派出所同意重新做鉴定了,但是管我这个案子的警官说,必须去他们指定的鉴定所做重新鉴定,不可以去其他的鉴定所.可是初次鉴定的时候他就说必须去他们指定的鉴定所.我现在不相信他说的话了.请问受害人自己提出重新做伤害鉴定,真的只可以去他们所指定的司法鉴定所吗?辽宁省内有那么多家鉴定所,我们本市就有好几家.
首先,应看你申请重新鉴定的程序,是在司法程序中,还是在侦查机关处理案件过程中; 其次,根据你称“我是原告”,肾病食疗法。则你所涉情况属于司法鉴定,则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应该写重新鉴定申请书。 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最后,你称“向派出所提出重新做鉴定”,看着医疗。有点乱。 若是原告,所涉问题为司法鉴定,应由法院委托,跟派出所无关。 况且,派出所所称指定,也没有依据,应由原被告双方协商指定,无法协商确定的,有人民法院选号确定,任何部门不能随意指定。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