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8号我在我们县医院生宝宝,由于医生迟到一个小时加上洋水又早破引起宝宝出生严重窒息缺氧在县医院住了五天后又转往到省会城市治疗了15天,宝宝才平安回到家里,现在我宝宝9个多月了前一系列检查都没问题,但医院现在给我们的回答是宝宝是健康的宝宝不属医疗事故只同意在医疗费用上承担一部分,
(我宝宝前后的总治疗费用元)我们该怎么来处理此事,请有关专业人事给予一点专业意见,谢谢 您好 基于您提供的情况,主要有两点,鉴定标准。一个是羊水早破,这个肯定不是医疗事故。关于窒息缺氧,一般情况下也不属于,不过,这个还要看医院的处置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有,还是可以主张您的权利的。您现在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立刻复印和封存病历,疑点和证据都会在病历中,晚了就来不及了。 医疗事故是要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的,如果你能证明宝宝出生后的健康问题以及所产生的治疗费用是由于县医院过错造成的,那县医院就应该承担医疗责任,具体责任划分是由医学会鉴定后才能判断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