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表述如下:“我侄子今年4个多月,由于小肠脱落出,做了个小手术,在余姚医院通知出院后,我们回家大概10天这样的,孩子肚子疼痛,我们去了做手术的那个医院,那个医院检查不出病来,让我转上一级市的宁波妇幼医院,我们立即去,半夜大概4点到的,由于夜间医生去睡觉了,并不是在办公室睡觉的,而是在里面的套间把门锁起的,听听医疗。这是后来才知道的。我们挂了急诊要拍片却找不到医生,我们全家都在找,护士也不帮助找,直到6点半的时候,我家人万般求护士打电话给医生,医生才被电话通知来,但是那个时候我们孩子已经不怎么行了,他们也没找到病因,说没什么大碍。到了7点20分的时候,孩子就死亡了,我们觉得是医院耽误了时间。后来解剖化验,我们孩子是腹膜炎休克导致死亡的,并且在上次手术中,护肠膜被绞在了刀口上。宁波医院觉得是下属市余姚医院手术上的问题,跟他们无关。但是我们在医院足足等了快三个小时,所以我们觉得他们两个医院都是有责任的。因为我们都是农民不太懂这些,所以请求律师专家给我们一个解答,到底医院都有没有责任,我们全家万分感激,孩子不明不白的夭折了,谁的家人能不万分心痛呢?跪谢。” 跪求各位帮帮这个可怜的家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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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怎么鉴定? 找哪里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2、 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法院委托;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 患者本人;
4) 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
5) 医疗机构
3、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
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
5、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6、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 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 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7、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8、 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
1)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2)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我不知道医疗。
① 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 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③ 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9、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几人参加鉴定?
不超过3人,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鉴定。
10、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提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 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 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 阐明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等理由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11、医疗事故的责任分类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都有责任 属市余姚医院有责任 ,手术中他们出了错误 宁波妇幼医院也有一定的责任 该医院的护士也有责任 没医德
找个律师 咨询一下 然后准备材料 协商解决或上法院用法律解决
你好,2个医院都有责任。 1.余姚医院 负主要责任,可以申请医疗鉴定,或者请求法院做法律医疗鉴定。至少医院存在过错。 2.宁波妇幼医院 负次要责任 因为医院晚上值班,医生可以睡觉,但病人来了,有责任马上处理,而且应该由护士出面去请医生。 但为了打赢这个官司,还孩子一个公道,最好还是请个律师,因为这是他们的专业。
两家医院都有责任.要保留证据,起诉医院.
医疗事故的问题..做为医生我们不方便发表评论!
医院有责任。你可以到法律服务所去问一下,具体情况他们知道。
首先对你门家表示哀悼。那两家医院都有责任 第一家医院属于开刀时出错。 第二家医院是耽误治疗并诊断错误。他们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你可以寻求律师帮助去法院起诉他们。
两家医院都有责任,找律师,把病理全都留着,这是证据。什么破医院,什么破医生。气愤。
小孩太可怜了,应该找个说法,要去告这两家医院。你们把所有的病历啊什么资料全都保存好,太可恶了。
我觉得两家医院都有一定得责任,你先去找律师问问看看,吧那些病历卡什么的保存好,那可是唯一的证据,你知道医疗事故案例 。千万别搞丢了、
节哀!这样的事不好教你怎么做。还是寻求法律援助或请律师,他们会让你怎么做!
叫我说是国家管理不好,现在好多医院都给个人私营业了就知道赚钱,市场还有好多假药,国家还花那么多钱高医疗,我对中国医疗太失望,恨不得把那些有关些领导给杀了让他们家人都得重病看他们重视不..这样说才解我心头之恨..
医疗事故分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责任事故要负法律责任的。根据你的描述,可能是医生的失职引起。建议你把相关证据和病历保存好,找律师咨询,相信法律会还你一个公道的。
可以的!余姚医院负主要责任,上述医院负次要的责任,病例可以的!
第2个医院有责任,他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
《执业医师法》中述医生不能因任何推诿病人,医院应该有值班的吧,那他们值班没有尽责,离岗,不属于技术事故,但属于责任书故,相关科室医生不在都有责任。具体可在网上搜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你要的答案
咨询律师,,,,把住院通知书留下来,,到法院起诉,,不求别的,,但求公理
我对你的行为深表同情!!你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我会支持你的!!!
不要伤心了 你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不求别的,,但求公理
从人性化的角度来讲: 两方都有责任,问题一是出在出院时没联系好医院,导致拖延了孩子的救治时间,家长可以要求留院观察的,但却让孩子出院了。 从人法律的角度来讲: 主要责任在院方,事故是由于在晚上,医院医生不在,管理松散导致的。但在你所谓的余姚医院责任更重,因为他们在检查不出原因的情况下,没有让孩子留院检查,而是让孩子出院,这才是最主要的原因,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余姚医院的同时,告宁波妇幼医院管理松散,导致事故发生,索求事故主要责任人余姚医院和第二责任人宁波妇幼医院赔偿。 你可以上法院要求院方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孩子一个公道。
你这种情况,两家医院都有责任,前者为技术事故,后者为责任事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