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撞(我没有牌照,也没有上保险),经交警认定双方都有责任,我是六分责任,对方是四分责任。事故造成我的髌骨粉碎性骨折,对方说他有保险,如果费用不超过的话,保险公司就给了,我和他都不用掏钱。我不知道他说的对吗,还是费用由我和保险公司按照6:4分别承担那
1.对方所说的有保险,其实只是交强险(强制险),有11万是死亡赔偿金,1万抢救医疗费,2000第三者财产损失。 就算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最多也帮他负责1万医疗抢救费+2000你的财产损失~ 并没有. 目前是费用由你和保险公司按照6:4分别承担,超出保险公司保险责任的部分轿车车主承担。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想知道医疗事故仲裁。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也就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于你的情况不具备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所以不会得到补偿,但有权得到你劳动所得的全部工资。 是的,只要有劳动则该单位必须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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