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在医院门口看到的,情况是一对外地来看病的一家人,男的和女的都34岁,女儿9岁,去年女儿因为车祸被锯掉一个腿,今年父亲得脑瘤,但是是良性的,在市里开刀,结果开好了,本来准备下午回去了,结果术后由于呕吐,各种不适找医生,医生说没事,医生就拖着,最后这个男的死了,然后这个医生和院长就不见了,家人在门口闹,结果医院的保安也来管,然后警察来了准备要打这些人,等于是帮医院的。他们很无助,这个女的命太不幸了。毕竟是外地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你们有什么建议吗? 对于已经有法院生效判决的事项如果不服,无论以任何理由起诉,都属于不服生效判决的申诉(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所以一事不再理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不仅仅是法理。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如果是政府自己出钱,那是政府愿意。如果是要求侵害人赔偿,严格说来超越了政府职权,是违法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然,政府如果作出了这样的处理意见,往往有办法兑现。 法律问题比较专业 最好还是问问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