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搜『天涯杂谈』 怒掀北京xx医院的“盖头”或《 怒掀北京肿瘤医院的“黑盖头”》,患者在贲门癌术后3天死亡,后发现长期、临时医嘱中医师签名都是他人代签,医疗事故鉴定,我们如何抓住这一点? 没什么大事,护士或者其它医生代签的都没什么大事,不是医疗行为的过错,医疗行为的过错是指把病看错了,或者是用药用错了,那些医嘱中的东西都是空话,医疗。是本人写的也不等于没有过错,同样,不是本人写的也不是过错,但患者名字不是自己或看护人写的就是很大的问题了 你得拿出真凭实据说他们是代签,然后去有关行政部部门投诉,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至于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没多大关系的,因为如果医患双方对病历不认可的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不能进行的。 病历不真实的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身对于患方就是天大的法律陷阱。伪造病历的,可以直接依据《侵权责任法》打官司。 医疗事故处理是举证倒置,你让医院拿出患者死亡和医院没有关系,当医院拿出病历来证明医院没有责任,你们可以不认可医院提供的病历,因为医嘱不是医生本人写的,你也可以说他们的病历室假的。 『天涯杂谈』 怒掀北京xx医院的“盖头”或《 怒掀北京肿瘤医院的“黑盖头”》,已阅,令人发指,痛心疾首。这些问题根本不用提就完全可以鉴定北京肿瘤医院为严重的医疗事故,使用非法进口植入性医疗器械,导致患者严重腹部感染,多次严重违反医疗常规,篡改病历,建议上级部门对北京肿瘤医院严厉处理,否则伤害的是全国患者的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