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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时间:2012-02-14 01:41来源:dancing 作者:丑蝶儿 中国法律网
工伤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安徽省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的时效如何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其实医疗。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可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伤残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广东省标准)(广东省标准)

一级24个月工资工资的90%按工伤津贴计发十年15个月工资

二级22个月工资工资的85%按工伤津贴计发十年14个月工资

三级20个月工资工资的80%按工伤津贴计发十年13个月工资

四级18个月工资工资的75%按工伤津贴计发十年12个月工资

五级16个月工资工资的70%50个月工资10个月工资

六级14个月工资工资的60%40个月工资8个月工资

七级12个月工资25个月工资6个月工资

八级10个月工资15个月工资4个月工资

九级8个月工资8个月工资2个月工资

十级6个月工资4个月工资1个月工资

说明:

(一)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津贴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伤残津贴。按照规定的伤残津贴的相应标准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

(三)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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