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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首例医疗事故罪冤假错案将成为司法界的耻辱

时间:2012-02-15 16:10来源:倾国倾华 作者:zhu_ 中国法律网
一、辽宁省首例医疗事故罪冤假错案的背后

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案,如今演变成医疗事故罪,其内幕就是有领导人物操纵。如果构成医疗事故罪,怎么会拖延都今天才处理。本案经区公安局报铺两次均未批准逮捕,后由市检察院直接下令让区检察院起诉科直接起诉。有市委某领导直接操纵让法院如何判决,案件到区法院后,法官未审先定。在一审开庭法庭患方家属公然殴打被告律师,后120急救车将被打律师送往医院治疗,致使案件延期审理。让人不解的是,在庄严的法庭上大打出手,竟然没有任何人受到司法处罚,如果没人撑腰谁敢这样放肆。

在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在与二审法院沟通后下达了判决书,认定被告构成犯罪,这就等于剥夺了被告人的上诉权。二审法院在刑事被告和原告都上诉,还都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不开庭、不质证,在被告前一天提交5份新证据的情况下,第二天就下达了判决书。据了解,这个案件,审判员、合议庭成员说的都不算,是领导说了算。冤假错案就这样产生了。

二、如此的判决,将成为司法界的耻辱

(2011)皇刑初字第654号和(2011)沈刑二终字第653号判决,所依据的是一份违法定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鉴定书"

。退一万步

讲,即使有效,

依据的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作出的。那么,根据本判例,所有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都应有医生要承担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是公诉案件,只要是按上述符合条件的就应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相比看医疗。可是我们全国每年近千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可没有那件追究了医疗事故罪,这是国家机关的渎职,还是本案件为冤假错案,也许暂时不会有定论,但张医生称要用下半生的时间去申诉上访,在网络上展开讨论,以追求正义和真理,洗刷冤屈,还他一个公道。

本案程序上的诸多违法之处,辩护人和张医生早就预测到本案的结果,将会是定有罪,也不指望有奇迹发生。对于这种既定结果的判决面前,似乎辩护人是无力的,然后,在历史审判面前,谁都无法逃脱。违背法律的人,必将被法律所严惩。天理昭昭,张医生必有昭雪的一天。这句话,送给张医生,也送给所有的法律人。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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