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医疗 >

师宗现代医院误诊误治,院长拒出面解决

时间:2012-02-16 00:45来源:如果爱请深爱 作者:礼尚往来 中国法律网

现代医院太垃圾啦,没得一点医疗水平,胸部骨折都检查不出来,住院检查时医生说是软组织挫伤,一住就是个半月,结果还是疼痛,无奈到曲靖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才知道是骨折,听听职务侵占罪。现代医院,垃圾医院,就是一泡狗屎,黑心的搜刮民脂民膏却已不好病,延误治疗时间,简直是太垃圾啦!畜生开的医院,前两天还有一孕妇产检死于现代医院,一是两命的啊,天杀的"白衣天屎"!



现代医院太垃圾啦,无医德医术,医疗水平底下,是所有县份中最垃圾的



对,就是垃圾医院,一点医疗水平都没有,还不如人家的小医院,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



国务院发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赔偿标准都做了新的规定。依据新《条例》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这一行政法规对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有何影响,怎样执行新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在实践中应当怎样处理医疗事故侵权纠纷,进行了全面论述,并对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和处理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采取何种对策



ソガさサ



现代*回扣:肿痛气雾剂10元/瓶洁优神10元/瓶氨曲南10元/支谷胱苷肽2元/支.数不胜数!可恨还贴那么多不收回扣的标语!请客吃饭还要送烟卖个非正规渠道药容易吗?



垃圾医院,畜生开的医院,情况100个属实!旧社会有周拔皮,师宗有个王拔皮!王志光无法无天,不得好死!



师宗△



你们这些跟着瞎起哄的人,是个什么心态啊?你们要有本事自己去开一家医院啊,只会在这没根据的乱说些,真是人上一百了,怎么什么鸟都有啊!别在这误导来看病的百姓,人家每天还不是有成百的人来看病,人家医好过多少人的病你们怎么不说呢,人家多么神圣的一个职业,为师宗老百姓造福的一个医院,怎么在你们嘴里就什么都不是了呢?有本事你找神仙来帮你看啊,在弄个什么长生不死丸啊、大力金刚丸那些吃吃么,你不就成仙就不会生病了山,你有这些乱骂人的力气你还不好好克读书,有本事你自己去学医啊,学了就自己爱怎么医怎么医,做人要厚道点,说话要注意点,老天在听呢,乱说早晚会打雷劈你的。



瞎J8乱说,想知道工伤死亡赔偿。要真欠了你们什么找正规途径去解决。被乱造谣诽谤。



师宗}パ◥▆╝▽浊椎着钻走{柞纂赚谆祖诅租茁状族



跟贴里有医院里的人,你们维护医院的声誉只为保住自己的饭碗,我能理解,说我污蔑诽谤!?还非得我把病历报告单那些传播到网上给老百姓来证实吗?你们可以大肆的宣扬你们所谓的造福百姓,但你们也堵不住百姓的幽幽之口,事实就是事实!



8楼,畜生开的医院?这么说来你好像连畜生都不如哇。其实 证据效力



人家还开医院,那你干什么的?积点口德,我以为多大点事,县上设备不如市里边的,没什么大不了嘛,我还以为医院把你们人医死了说,这么恶毒骂医院,这人怎么这么小心眼啊,还骂到网上来了说,真丢得起这人。



你闲这闲那的那你去昆明去更好的地方看啊,人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是正常的事啊。干嘛没事只敢在网上瞎说,有本事就去走正规途径啊,在这装什么英雄。要是你不心虚你早干嘛去了,现在在这叫什么叫啊。所谓百姓,那是成千上百的人,你这种连做人的最基本素质都不知道的,怎么能在百姓这个行列呢?你还别说,还真就让百姓来评评你的这堆事吧!



百姓不是凭别人一张嘴说说就什么都相信,难道不知道恶意中伤和诽谤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就是小人所津津乐道之事。听说还是一介知识分子,怎么连你所骂的"畜生"都不如。有哪点力气就用去学点医学常识,省得你家人生病要去医院,自己处理就可以了。看看你所发之贴就知你是成不了大气之人。



引用180.129.216.*(19楼)



吃一堑长一智,以后不会去你们那坑蒙带骗的现代医院的。



引用就放这种(17楼)



医院里的人跟贴的还真多,拜托,你们跟贴就免啦!以为院长下达个命令你们跟跟贴就能粉饰医院的丑恶行径了吗?不可能的!事实就是事实,是磨灭不了的!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