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的女朋友和他已定婚,本来是打算年底前结婚,此次已打算要一个小孩。当他女友确认怀孕后去医院检查,医院说是宫外孕,要打针吃药还要动手术,后来又到另一医院检查,还是相同结果,最后花了几千块打针吃药,但近两天他们到他一家大医院检查后医院说是正常的宫内孕,但他们在上一家医院已打针吃药了那么多天,明显已不能再要这个小孩。所以只能选择打掉。你看糖尿病食疗法。但他们去年已打了一个小孩了,怕以后生不了。学习 证据效力 。这方面的损失是否有法律可以保护。请大家给予详细一点的回答。现在他们也不知该怎么办。是否可以向误诊的医院进行索赔!医院将承担怎样的责任!在这里希望大家帮忙!十万分感谢! 如果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起诉或与医院协商(估计没哪个医院这么老实的)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方起诉一般要绕开“医疗事故”,而选择以“人身损害”为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赔偿标准的规定,实际上体现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想知道糖尿病如何食疗。但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发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在赔偿项目、标准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法律位阶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标准也低于该司法解释,所以,医院主张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患者主张按该司法解释赔偿 医院存在明显的诊疗过错,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或提起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