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嫂子在六月四号生孩子,当时我们家人问医院的医生是建议顺产还是剖腹产,医生检查了一下说顺产吧,然后我妈不放心,继续问顺产没问题吧,医生居然说:生着看吧。结果当天晚上就顺产难产,当时产房没有一个医生全都是护士,整个医院居然连个主治医生都没有,孩子出不来,导致孩子窒息,护士们一个接着一个的给主治医生打电话,半个小时后才过来几个主治医生,就把我嫂子推进手术室剖腹产,可是已经晚了,孩子因为耽搁时间太长,出来就只有心跳没有呼吸,两个小时后有了一点反应我们赶紧转院,然后我们就转到石家庄儿童医院进行急救,可是孩子还是没救活,法治。医生说是因为在肚子里窒息时间太长。昨天我嫂子醒过来说当时给他手术的其中一个主治医生满嘴酒气,这算是医疗事故吧,医院应该怎么赔偿呢 如果你说的是实事应该算医疗事故,但目前只有一个人的说法,建议去跟医院协商一下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要求医院出示原始病历并复印。去该院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区或者县市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相比看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yiliao/2012/0305/190440.html。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赔偿费在10万以上。 主要还是得结合三大产程医院的处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有延误治疗进一步分析 这个是医疗事故 ,赔偿你可以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你可以先和医院调解解决,实在不行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是到法院民事诉讼。赔偿金额看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无论如何,孩子是没了,首先要做的是保留证据。我国的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疑罪从无的原则。所以无论你多难过,也得把保留证据放在首位,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能得到维护!对于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原则在宪法有规定,主要依据产妇身体和再生育能力的伤害等级,制定相应的赔偿原则!但是失去孩子的精神痛苦是无法等级划分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