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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四级伤残的一次医疗补助金有什么规定及文件求告知?

时间:2012-03-06 18:56来源:张平 作者:阿力 中国法律网
工伤四级伤残一次性的赔偿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五至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待遇。 工伤四级伤残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关系,学会武汉公司注册代理。退出工作岗位,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为为本人工资的75%。
下面是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具体工伤赔偿事项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相比看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医疗事故责任 煤矿买卖合同范本。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你在白的搜一下“河南省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试试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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