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发明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北海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发明专利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海市机构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发明创造,支持优势产业及重点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北海市专利申请量及拥有量,决定对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奖励。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海市专利申请资助和发明专利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北海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由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下同)具体管理。 第二章 专利申请资助 第三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专利请求书》上载明的第一申请人(机构或个人,下同),且《专利请求书》上载明该第一申请人的地址在北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医疗。 第四条 资助范围 一、类型:国际发明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部份专利代理费。 二、期限:自上一年度7月1日起至本年度6月30日之间提交并获受理的专利申请,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三、次数:1件专利只资助1次。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资助对象,应先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申请资助。同一专利不重复资助。2件或2件以上的国际和国内专利申请,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申请内容明显雷同或重复的,视为1件专利申请,不接受重复申请。 第五条 资助标准 一、国际发明专利申请:在获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通知书并缴交官费后,每1件资助1500元; 二、国内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及代理费。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700元,单位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800元。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750元。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450元。 第三章 发明专利奖励 第六条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获得国际、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权人。医疗事故案例 。且《专利证书》载明专利权人(机构或个人,下同)的地址应在北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第七条 奖励范围 一、类型:获授权国际发明专利,获授权国内发明专利。 二、期限:自上一年度7月1日起至本年度6月30日之间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证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三、次数:每1件获授权发明专利仅奖励1次 ,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奖励标准 一、获授权国际发明专利:每1件奖励2000元; 二、获授权国内发明专利:医疗。每1件奖励1000元。 第四章 资助及奖励条件 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且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属及专利权属明确; 第十一条 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应已获有关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属职务发明的,所在单位须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 第十二条 优先资助发明专利申请。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三条 资助申请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时间:每一年度的5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三)所需材料: 1.《北海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可登陆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下载。 “申请栏”中填写的专利申请名称、专利申请号、受理时间、专利申请类型、第一申请人名称、证件号码、地址等信息,应与《专利请求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上载明的一致,且第一申请人名称应与银行户名一致。原件2份,窗口签章受理后,1份不退,1份退回作为回执。 2.《专利请求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传统纸质申请的:提交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不退;网上电子申请的:提交在线打印件1份,受理后不退。 3.有效证件:听听 医疗保险 。个人申请的专利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不退。机构申请专利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不退。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