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被行政复议机关接受以后,就开始计算行政复议期间。对比一下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yiliao/2012/0322/198974.html。在这一期间是否还有执行效力是需要回答的重要程序问题。 原则上,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实行不停止执行制度的原因之一,是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多数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对行政机关规定义务的或者给予制裁性的决定,这些决定又往往是针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的。在申请行政复议时, 医疗事故和解 。有些违法行为已经完成,看着零投资创业。但是也有些违法行为还处于持续状态有待于处理。例如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危害公众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创业政策:只有小工厂才愿意接这种款多、量少的订单。如果相关具体行政行为在被申请行政复议后就停止执行,那么违法行为就有可能继续危害环境和公众的健康与生命。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需要在行政复议期间维持其执行力。至于哪些具体行政不需要维持执行力的,需要由有关国家机关根据公共利益和执行法律的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的决定。规定了四种情形: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