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多岁的老人,前一天晚上感冒发烧,自己说有一点心绞痛。家人把老人送进医院,在急诊室做了心电图、验血、量体温,急诊大夫看过心电图后认为心脏确实有问题,并且正在发烧,建议住院,并指出这种情况应该要住院,如果家属不同意,他会在病历上写明:“家属要求不住院”,以证明离开医院之后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情就和医院诊断无关。
家人当然不敢冒险,于是同意住院。办理了住院手续,来到了住院部,病人的情况开始由住院部的一位大夫负责。这位大夫看过了之前做过的检测单,开始给病人挂了一瓶点滴,并开具了明早的用药清单。病历 。这时老人说自己非常难受,家人于是向大夫询问病人是否有生命危险,是否要进加护病房(现在是普通病房),大夫说不会有生命危险。
半夜老人沉沉睡去,盗窃罪构成要件。家人也在旁边的一张病床上睡熟,可是第二天早上却发现老人已经去世。家人认为是住院部的大夫治疗不力,疏忽职守造成病人死亡的后果,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吗? 一、在第一时间内封存病例,千万不要硬抢,即使抢出来了,病例档案在法庭上也会失去真实性。要求医院将病例复印,并且由医院和家属双方互相在自己保存的病例档案副本上签字,核对无误后再可以带出来。 二、要求当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成医疗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三、要求院方作出赔偿,请好律师,作打官司的准备。 个人认为这不属于医疗事故,或很难认定是医疗事故,但医院负有一定过错,应该给予家属适当赔偿! 这肯定属于,唉,首先请节哀,看到你这个问题我就想到我同学,其实劳动法问题,孕期长病假公司能否与其解除合同?。她是先天心脏病,去医院的时候也是,大夫也要求住院,并且立即进行输液,当时是我们班主任签字,我们住宿,她家长在外地,后来她急剧呕吐,医生打了一个镇定,病人过了一会安静下来了,我们也放心了,但是第二天凌晨人就不行了,后来女孩家长告学校私自做主让她女儿住院,我们班主任觉得委曲就找了个律师,经过律师咨询,律师确定这种情况责任在医院,所以你完全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 七十多岁的老人,....... 急诊大夫看过心电图后认为心脏确实有问题,并且正在发烧,..... 位大夫看过了之前做过的检测单,开始给病人挂了一瓶点滴,并开具了明早的用药清单。........ 这时老人说自己非常难受,家人于是向大夫询问病人是否有生命危险,是否要进加护病房(现在是普通病房),大夫说不会有生命危险。 ... 这种情况,70多岁的老人,临终前没有任何明显征兆,家人也在旁边病床上睡熟,老人走的很安详。所以,医院方面没有明显过错。 “大夫说不会有生命危险。 ...”这里边有安慰的成分,该用的药也用了。 家人认为是治疗不力,疏忽职守造成病人死亡,可以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过这种情况,还是慎重为好,因为大夫也尽力了。 是 但现在举证很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