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疗事故专家组认真讨论分析后认为:医方在尧都区卫生局注册的尧都区云萍内科诊所,诊疗科目为内科,而该诊所长期挂着妇科诊所的牌子,医疗。出售人工流产药物并实施人工流产手术,属于超范围执业,有主观故意行为;尧都区第一人民医院麻醉师刘玉窦和妇科医师董春琴违反规定私自去云萍诊所实施无痛清宫手术,明知该诊所无抢救条件而实施高危险麻醉,实属主观故意、超范围行医;云萍内科诊所在为秀秀诊治过程中,对已妊娠八十余天的患者做药物流产违反诊疗规范(药物流产的最佳时间为49天左右),造成不全流产。由于诊所不具备麻醉时的监护、抢救条件,因此在对患者秀秀实施麻醉时出现意外无法进行有效的抢救,延误了病情及最佳抢救时机,导致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深度昏迷不醒,与秀秀的现状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诊所在为患者诊疗过程中没有任何病历记载。 综上所述,尧都区云萍内科诊所在对患者秀秀的诊治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与秀秀的现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已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该病例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完全责任。 如上所述云萍内科诊为个人开办,其负责人及俩医师应各负什么责任? 既然已经做出了医疗事故鉴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帮助代理,起诉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