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签合同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传真可以解决一时的权宜,要有法律效力必须要原件 依据《合同法》,签订合同可以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见,通过传真订立合同的方式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其潜在的风险和后患颇多。 一是对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一部分人认为传真件属于复印件,其无法真实再现原件经过修补所造成的瑕疵,看看医疗事故鉴定 。因而属于复印件。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当事人之间通过传真对书面合同的条款进行确认,与在同一张合同纸张上签字确认并无实质区别。因此,用传真订立合同,手术同意书。若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问题;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 二是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事实上抢劫罪数额。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1、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2、当事人之间传真往来过程是怎样的;3、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是通过什么方式商谈的;4、是否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用于补强合同传真件证据。一个案件中若只有传真件而没有其他佐证予以证明且对方又予以否认的,则该传真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在不得不采用传真方式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最好采用证据补强的措施,注意留存能够证明传真件表述内容的其他证据,如相关信函、电子邮件等;传真双方要保留收发凭证。另外,传真方最好能在发出传真的最短时间内将传真原件寄交接收人,保证证据的同一、完整。收件人收到传真后,也要及时要求传真方递送传真件原件文本。最后,双方最好能够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确认书。总之,不要随意用传真订立合同,即便使用也要谨慎,留存相关证据材料。 另邮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就行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