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因腹痛在医院治疗,医院查出在腹部有一黑影,但是不知道是什么说需要手术查看下是什么东西,术后查出是个血块,你知道医疗。手术很成功,但是2天后突然出现大出血,医生说要再次手术查出出血的地方和原因,从下午16.40进的手术室一直到第2天下午14点41分宣布死亡,中途医生出来说过病人是插胃管而导致病人出呕吐,酸水回流到肺部从而导致病人肺功能衰竭,因此影响了其他的器官也出现了衰竭症状,病人家属认为这是一场医疗事故,想请问各位律师或者知情人士给我一些法律知识和援助,从而打赢这场官司。 不知道你爸看病的这是个小医院吗?像剖腹探查这种大手术一般是全身麻醉+气管插管的,云南晚婚婚假多少天。不应该存在插胃管呕吐窒息的,像你说的情况很可能是没有进行气管插管 可直接起诉 医疗事故中只需被告人举证自己无过错 也就是说 你是原告不用举证。 无过错举证原则 如果医院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医院不存在过错 就要负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你告医院,让医院拿出证明证明不关医院的事,否则医院承担责任。你要保留好病例表。不要让医院修改。 这个是一个明显的医疗事故,最好最快的办法是先不要往回拉死者,直接找医院讨要说法,这样医院就会和你调解解决,这样经过一番的讨价还价就会搞定的,如果是死者已经拉回去了,你也可以找医院,总的来说你找医院或是找卫生局进行调解比较快,要是想搞个清楚,那就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前提是要做尸体解剖的,等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在到法院民事诉讼,总之走法律程序很慢的,而且很被动的。但要记住的一点就医疗事故的举证是举证倒置的。你可以看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个对你有补助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