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由于车祸造成两条腿多处骨折,经过第一次手术后40天才发现由于当时医院拍片医生的疏忽还有一根骨头没有接上。其后进行了二次手术,目前正在术后恢复过程中。但是由于二次手术造成了股骨头坏死的风险大大加强,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要知情者能给予回复:
1。这种事故可界定为几级医疗事故?
2。由于我父亲有医疗保险,医院表示他们愿意承担的赔偿是手术费用减去我们可享受的医疗保险根据剩下的金额再来协商赔偿事宜,请问个人的医疗保险难道与医院的赔偿由直接联系么?是否有相关条例的规定?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首先这个属于医院漏诊,学习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但目前造成的损害后果还不明确,即股骨头坏事任然是确定的损害后果!对于股骨头坏事,如果以后放生了,办结婚证要那些手续。患者的义务 。可以再向医院主张赔偿! 目前,能够医院能够赔偿的,也就是因为漏诊导致需要二次手术,从而导致住院期间延长所增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 由于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是弥补受害人的损害,受害人不能从损害赔偿中获得额外的利益,因此,医院要求扣除社保支付的部分是合法的! 以上回答由 四川专业医疗律师 朱红宇律师 提供! 百度找下相关的资料,没法具体和你说 现在的医院值得相信的不多 最好先去医院网址大全这类的网站然后再去挑医院 最好是去咨询下律师,找权威比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