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9月27日,在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中.公安机关对被害人实施尸检.因怀疑食物中毒或投毒,故切割掉了被害人的胃.被害人家属要求尽快知道尸检结果.但公安机关予与拒绝.请问: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利不让被害人家属知道尸检结果.这个保密时效性是多久?另外能否告之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可与我QQ联系.事关人命,知道的朋友告之为谢!
一定追加分! 1、尸检结果应依法要告知家属,家属有知情权,这是一个程序,还不仅仅是权不权的问题。 2、案件侦查需要时,可以不向利害关系人(如家属中有嫌疑人的情况)透露结果,购房须知。其实医疗。保密时间根据案情的需要而定。 3、除非是公安机关枉法做事,不然这种情形是侦查工作中是完全正常的。 有这个权力,永远。 公安机关无权利不让被害人家属知道检验结果,这个不存在保密性问题。就是在检验结果出来以后,当事人家属就有权利知道结果。 至于 法律问题 你最好去咨询律师 他会帮你解决 尽快处理。 公安机关可能基于某种考虑不对死者家属宣告法医鉴定结果,建议死者家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尸检结果应当被害人家属。如果基于办案的需要而保密,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也应当告知被害人家属。如果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可以向检察院投诉。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