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把详细情况给大家说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爸开车正在低速向前行走,一弱智儿童用脚蹿车侧门,车把脚带骨折.送往县医院手术加住院费合计1.4万,正常情况下应该好了,但该监护人(弱智儿童的父亲)并没按县医院的指示,私自去镇小医院把线拆了,导致发炎,学会上海户口迁移。伤口不能愈合。事后转院去武汉,做植皮手术,医疗。住院等又花费2.3万元。现该监护人让我爸付全部责任,赔偿所有医药手术费合计3.7万左右。我爸拒绝付全部责任,他们准备找法院起诉我爸。请问各位律师大人和懂法的同志告诉我,我爸到底应该付哪方面的责任,学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难道真的要付全部药费吗? 不付任何责任 承担责任要看过错和原因力在最后的结果中占多大的比例,这个案子原告方要举证说明最后的结果全部都是比父亲的过错所致,而没有其他外力介入,显然是不可能的。车祸发生时,这个弱智儿的监护人过错明显,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导致事故发生,你父亲的责任最多只是同等(证据能够充分再现事实的话),之后的诊疗过程中,弱智儿的监护人由于过错导致治疗过程出现意外,这些虽然与你父亲有因果关系,但是原因力很小,主要的过错在于监护人。 责任的承担也因此有了划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住院费1.4万要看责任如何认定,2.3万要看你有没有证据证明是小孩的监护人过错所造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