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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专利提前公开有什么利弊

时间:2012-03-30 09:29来源:愁雪诗 作者:阿根廷战神 中国法律网
(责任编辑:admin)

  我国规定,专利局经初步审查认为发明符合本法规定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应将该申请予以公布。所谓提前公开,是指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公开其专利申请,并应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提前公开声明经专利局初步审查合格后可即时进入公开程序。提前公开声明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针对申请人,早日公开发明专利的有利之处是: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表见代理的定义。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也就是获得所谓“临时保护”。早日公布申请,申请人可以尽早获得专利法所规定的临时保护。另外,早日公布,对该专利今后进入市场、占领市场有可能起一定帮助作用。 医疗法规


  不利之处是:过早公开申请内容,听听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他人就可能利用该申请,有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利益。另外,对撤回的专利申请,公开和未公开大不一样。如申请内容尚未公开,该技术还可以作为一项技术秘密由申请人拥有,并且日后还可重新提出专利申请;如申请内容已经公开,则意味着该技术进入了公知技术领域,申请人就不能再就相同内容获得了。申请人往往希望这种公开晚一些,以便有更多的时间来最终决定是否公开其技术或为技术的公开做准备。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发明专利的尽早公布,有利于最新技术的传播;避免重复研究,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在他人发明的启迪下,尽早地研究和开发出更新更先进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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