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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疗法规有规定不能捐肝吗!

时间:2012-03-30 16:41来源:衾蓝 作者:siwhyty 中国法律网
请问如果因为喝酒导致肝硬化(快走了.)

医生说根据医疗相关法规.亲人都不能捐肝给他吗?!

要看他死嘛!

有这种规定吗?请问规定在哪里呢?

没听过医疗相关法规亲人不能捐肝的,但也不是每位肝硬化的病人都适合肝脏移植,所以必须经过医师评估再报请健保局核可才行。

肝脏移植的适应症

肝脏移植适于不可逆性的进行性肝病,且无其他方法可以有效治疗,其适应症主要包括四类肝病:

一、极期慢性肝病

二、猛暴性肝衰竭

三、代谢性肝病

四、不宜切除的肝脏恶性肿瘤

在台湾地区最常见的适应症在成人是B型肝炎引起的肝硬化,在儿童则是胆道闭琐症。肝脏移植的适应症细分如下:

一、极期慢性肝病

甲、肝实质肝病

1.坏死后肝硬化(病毒性、药物引起)

2.酒精性肝硬化

3.自体免疫肝病

4.新生儿肝炎及其他肝病(先天性肝纤维化等)

二、猛暴性肝衰竭

1.病毒肝炎

2.药物引起(如halothane,sulphonamides等)

3.代谢性肝病(如Wilson氏病,Reyes氏症候群等)

四、肝脏恶性肿瘤

1.肝癌±肝硬化

2.胆管癌

3.肝肉瘤

肝脏移植的时机

肝脏移植若施行过早,可能会剥夺肝病患者病况自行稳定或恢复的机会,但施行太晚,则手术风险过高,往往丧失移植手术契机。肝功能检验数值并非肝脏移植的惟一指标,因许多末期肝病患者虽仍维持肝代偿状态,鉴定标准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却因门脉高压的合并症而死亡,如食道静脉瘤出血、顽抗性腹水、肝肾症候群及肝性脑病变。因此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于1983年召开的共识讨论会结论是「肝脏移植的时机应延迟到让病患有自行稳定或恢复的机会,又要及早到让手术有适当的成功机会」,此原则迄今仍为全球医界所遵循。依此原则肝脏移植的时机就其病因分列如下:

一、胆汁郁滞性肝病变(符合条件之一)

1.血清总胆红素10mg/dL2.顽抗性搔痒症

3.进行性骨质病变

4.复发性细菌胆道炎

二、肝实质肝病(符合条件之一)

1.血清总胆红素3mg/dL2.血清白蛋白3g/dL3.前凝血脢原时间大于正常3秒或INR1.5以上

三、胆汁郁滞性肝病和肝实质肝病两者(符合条件之一)

1.门脉高压性出血,2(含)次以上

2.顽抗性腹水,积极治疗3个月以上无效

3.自发性细菌腹膜炎

4.肝性脑病变,Grade2(含)以上,发作2(含)此以上

5.肝肾症候群

6.严重慢性虚弱(fatigue)

7.进行性营养不良

8.生长和发育迟滞

丙、多囊性肝病

1.严重肝肿大致身体失能如长期腹痛、呼吸困难、消化障碍等

2.肝功能恶化

LiverTransplantation17(3):238-245,2001

肝脏移植前的问题

1.何谓肝脏移植?

答:肝脏移植是用健康的肝脏替换病肝的手术。病患接受肝移植时,整个病肝被移除,然后用亲属提供的部份肝脏或大爱捐赠的肝脏取代。

2.什么情况需要肝脏移植?

答:肝脏移植适用于不可逆性的进行性肝病,且无其他方法可以有效治疗,其适应症主要包括四类肝病:

一、极(末)期慢性肝病

二、猛暴性肝衰竭

三、代谢性肝病

四、不宜切除的第一期或第二期肝脏恶性肿瘤

(请参考本网页之移植适应症)

3.肝硬化到什么程度才需要考虑肝脏移植?

答:肝硬化到末期,当病人出现下列情况就应考虑接受肝脏移植:顽抗性胆汁郁滞、门脉高压合并食道或胃静脉瘤出血、复发性胆管炎、凝血功能异常、自发性细菌腹膜炎、成长迟滞或营养不良、顽抗性腹水、肝性脑病变、血中白蛋白低下、生活品质太差。

(请参考本网页之移植时机)

6.我如何知道需不需要接受肝脏移植呢?

答:你可以请教就近的肝胆科医师或参阅本网页之移植适应症及时机。

7.肝脏移植花费很大吗?

答:从1998年起在台湾肝脏移植已有健保给付。

12.何谓活体肝脏移植?

答:活体肝脏移植指的是健康的正常人,在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形下,捐出部分肝脏给需要肝脏移植的亲属。

依据中华民国立法院于民国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修订通过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肝脏移植捐赠者须年满十八岁,与受肝者的关系为血亲或姻亲五亲等内,配偶需结婚两年以上或已有婚生子女者,十八至二十岁之捐赠者,需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上述的条件是捐赠者最基本的要求,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者,方能接受进一步之医学及社会心理评估。

相关词:全国法规资料库,法规命令,户籍法规大意,交通法规,电工法规,消防法规,建筑法规,农舍法规,法规资料库,税务法规

据说,人只有两个选择,忙著死或是忙著活,我想我有了第三种选择:忙著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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