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应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因为一般不会产生医疗事故,目前的医患纠纷都属于医疗过错即过. 应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因为一般不会产生医疗事故,目前的医患纠纷都属于医疗过错即过错参与度,如果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事倍功半、适得其反,医疗过错鉴定基本上全部通过公检法机构委托,鉴定中心几乎不会接受个人委托,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但是某些机构接受个人咨询。目前有一些基层法院不接受医疗纠纷的鉴定申请,原因是该鉴定太复杂,当地没有能力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委托外地有高级资质(注意是高级资质)的单位鉴定,不要去小单位 不同的鉴定单位有不同的鉴定程序,有的鉴定机构全部使用本机构的鉴定人进行鉴定,而有的单位会邀请本机构以外的医学专家参与鉴定;有的机构是两个鉴定人出鉴定书(国家要求底线),有的机构是三个人出鉴定书,患者的权利 。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有的机构甚至是五个人或五人以上出鉴定书。不同的程序有不同的鉴定表现,人少程序少,出鉴定快,但是不太稳;人多程序多,出鉴定慢,不过考虑得更全面一些。当然,听听职务侵占罪。人多收费也多。 目前有些当事人对某些鉴定不服,主要是认为事实认定不准,依据不充分。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当事人有心理需求,希望鉴定对自己有利,二是鉴定人水平不足。 我也是个鉴定人,我和楼主有完全一致的想法,我以前很自信,认为我能够培养出优秀的鉴定人,现在自己教小孩,才发现,真是累得要死要活,我也认为鉴定很重要,一个鉴定会影响某些人的一生,所以我对小孩的要求非常高,但我也真实的感受到,人的水平不同,差异非常明显,有些小孩真是教不出来,这些人出去鉴定,就是误人子弟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鉴定人水平不足有两种表现:一是在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冒然认定,二是在依据充分的情况下迟迟不敢认定,最终出具一个双方各打五十大板的结果。 这两种表现对当事人都是有伤害的,第一种会造成一方很有利,听说医疗。另一方非常不利的局面。第二种看似和谐,但会使本来没有责任的一方无辜地承担过错。 因此,鉴定人的水平对鉴定结果将会产生终局影响。 楼主是在以法律原理~及最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为受害人伸张正义! 你说的也很现实!他们都在欺负"老百性"。 可法院仍然坚持要搞医疗事故鉴定 还热心人呢,免费服务才是热心人。大家想想天上会掉馅饼?? 楼主,说的很对。 川渝医疗律师说的也没有错。现在打医疗纠纷案件,没有打医疗事故的,都打损害赔偿。 您真是热心人呀。多谢 现今,医疗纠纷鉴定人水平参差不齐,其主要原因是鉴定人的来源不广以及培养一个优秀鉴定人的成本非常高。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没有任何一个司法鉴定学院,仅有司法鉴定专业,这说明,我国在体制上还没有重视这门科学,你想想,一个专业一年可以培养多少人,一个学院一年可以培养多少人。司法鉴定是一项严肃的认识活动,也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一个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影响某些人一生,因此,司法鉴定人是一项要求非常高的职业,可是,我国现在仅仅将这门科学限制在一个相对较低的级别,投入以及重视程度都严重不足,除了公安部和司鉴所,哪还有机构能申请到国家的经费? 理是那个理,医疗。但司法不独立,神马都是扯淡 就算人才源头的问题可以改善,想培养一个够格的鉴定人也是相当困难,首先,鉴定人要博学,以医疗纠纷为例,无论哪一科都要懂一些,不能只会看头不会看脚,其次,要精通某一领域,现在的专家都是专才不是通才,因为每个人的时间都是有限的,没有人能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学懂学精一门博大精深的科学,所以专家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长期实践者, 司法鉴定。最后,鉴定人还要具有不囿旧说、勇于革新的精神,科学是不断前进的,去年说对,今年不一定还是对,要勇于自我否定,从历史上看,冤案确实有,而且许多过去被认为是板上钉钉的案子从今天看来都或多或少的靠不住,所以不能吃老本,每个人既往的经验都是有局限的。正因为有前述三个要求,所以,成为一个鉴定人是困难的,而成为一个够格的鉴定人更是难上加难。 中国人什么时候才能有真正的民主 川渝医疗律师,打赢一个官司你拿多少提成?忽悠吧 。医疗事故鉴定---哈哈,早就下课了,狗儿的门是事故都不敢说。王八蛋 是的 实话实讲.支持川俞律师! 医疗事故鉴定已退出历史舞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