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城养犬管理条例明起施行将分四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4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百姓关心的条例内容和法规实施准备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城区现有各类犬只超过10万只,女性生育保险。其中大型犬、烈性犬占三成左右。去年7月至今,我市部分区、县(市)多次发生因狂犬病致人死亡事件,打破了全市13年来未发生狂犬病的记录。据市公安治安管理局犬类管理大队统计,仅在2011年就发生132起温顺型大型犬吓人、扰民事件。我市犬只敞放敞养呈越发严重之势,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这不仅导致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还存在影响环境卫生、传染疾病的潜在危险。 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养犬管理立法的准备工作,委托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起草《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并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共同提出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去年7月21日,《条例》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去年10月20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并予以公布,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共七章七十条,对我市养犬的管理与监督、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与处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新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畜牧兽医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并明确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管理。在条例的适用范围、养犬行为规范设定等方面,充分考虑了我市现实情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同时改变利用高收费来遏制居民养犬需求的管理理念,重在引导养犬人自觉依法、文明、健康养犬,在制定相应规范时既考虑了养犬人的利益,又对养犬人的行为进行了限制,以实现养犬人与不养犬人之间的和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