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诉宝洁(飘柔)字体侵权 二审判决书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26 著作权律师: 方正诉宝洁(飘柔)字体侵权 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决书 (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陶鑫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方正诉宝洁(飘柔)字体侵权—— 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决书 (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陶鑫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委托代理人潘娟娟,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宝洁有限公司,法定节假日有多少天。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施文圣(Shannan Stevenson),大中华区总裁。 委托代理人周林,男,1958年9月22日出生,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住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南5号。 共34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