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9/29 著作权律师: 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医疗文书。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了制止侵权行为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