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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关于印发《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

时间:2012-04-04 20:39来源:闫文盛 作者:阿明哥哥 中国法律网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关于印发《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商务部 作者: 时间:2011/12/24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海关总署 税务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局 中科院关于印发《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 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局 中科院关于印发《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国税局、地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十五”期间,各部门、各地区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科技兴贸工作。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不仅优化了贸易结构,为提高我国出口商品质量和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有效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为在“十一五”期间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编制了《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现印发你单位,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 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局 中科院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规划期(2006-20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实现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的重要时期。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是在商务领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具体体现。《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于加快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期间科技兴贸发展概况  “十五”期间,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迅猛增长。“十五”期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均增长43%左右,高出全国外贸出口增幅18个百分点;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2183亿美元,是“九五”末期的6倍,占外贸出口比重达到28.6%,比“九五”末期提高13.7个百分点。二是推动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十五”期间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累计金额730亿美元,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引进技术总额的35%左右;2005年,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规模达到3.3万亿元,增加值近80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5.2%,高技术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三是形成了若干个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集群”。珠江三角洲已成为世界知名的IT加工组装中心和重要出口基地;长江三角洲已经成为现代通信、软件、微电子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集中地带;环渤海地区的移动通信、航空航天和集成电路产业呈现迅速发展的态势。四是显著增强了企业国际竞争力。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著名企业迅速崛起,企业出口规模迅速扩大,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达到279家。五是提高了利用外资质量。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十五”期间累计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超过700亿美元,高新技术产品在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中所占比重从“九五”末期的25%提高到42.5%。六是优化了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结构,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占我对香港、欧盟和美国的出口额的比重分别比“九五”末期提高了1.1倍、76%和92%。  科技兴贸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科技兴贸战略的组织、政策、出口和服务体系:一是形成了科技兴贸十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科学院相继加入联合工作机制,从原外经贸部、原经贸委、科技部和信息产业部等四部委扩大到了科技兴贸十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了科技兴贸政策体系。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92号),初步建立了我国科技兴贸政策体系框架;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相继在便捷通关、便捷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科技兴贸政策体系。三是确立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相继认定了20个科技兴贸重点城市、25个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6个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和医药出口基地,建立了1000家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出口体系正发挥着日益显著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四是搭建了高新技术成果展示和交易的平台。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中国大连国际软件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和中国杨陵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等六大高科技会展已逐步成为展示我国高新技术领域最高发展水平、最高发展成就的窗口,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的重要平台,高新技术国际交流和合作的桥梁和国内外客商交流合作、共同发展的舞台。  “十五”期间科技兴贸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效,为“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一五”期间科技兴贸工作面临重大机遇。从国际形势看,世界高技术产业及贸易将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期,高技术产业发展正面临着重大技术转型和突破,高技术产业的全球转移呈现新特点。全球信息产业将快速增长,世界范围内的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将进入大规模产业化阶段,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将迅速崛起;高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将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全球贸易结构中高新技术产品比重将显著增加。高科技领域的创新和突破将引发新的产业革命,从根本上推动高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发达国家不仅将高技术产业的生产环节向外转移,而且逐步将研发和营销环节向外转移;不仅将制造业向外转移,而且相关服务业也将向外转移。我国仍将是跨国公司产业转移和投资的主要地区。  从国内发展看,我国国民经济进入了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关键阶段。“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和产业结构变化更加深刻,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高技术产业及其贸易发展将对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加入世贸组织的效应将进一步显现。随着加入世贸过渡期的结束,我国与世界经济发展的融合度将显著提升,我国对世界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力将大幅增强,对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的贡献率将进一步提高。高技术产业及其贸易发展前景喜人。据测算,“十一五”期间,在保持GDP年均增长7%和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9%的条件下,到2010年,我国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将达到10%,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世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将达到8%。  但同时,我国也面临严峻挑战。国际竞争压力增大。新兴国家在争取世界高技术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将从单纯依靠劳动力、土地等要素优势转向智力资源、市场空间等更大范围的竞争;针对我国的贸易保护和贸易摩擦也将不断增多。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增长制约因素加剧。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未有根本转变、资源和环境约束日趋紧张、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增长的质量和效率。高技术产业及其贸易发展存有隐忧。一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本土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没有实现大幅提高,关键技术的自给率低,对外技术依存度在50%以上,高科技含量的关键设备基本依赖进口。二是企业出口效益较低。我国高技术产业尚处于世界高技术产业链的中低端环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自主品牌产品所占比重偏低,部分国内企业虽然开始出口自主品牌产品,但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附加值仍然偏低,出口效益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高。三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的产品、国别和地区结构性矛盾日益加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电子信息产品占90%以上,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仍然是主要出口市场,主要出口地区集中在东部沿海。四是企业技术创新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低。五是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亟待加快发展。六是本土企业跨国经营和应对贸易纠纷的能力亟待增强,缺乏基于本土且实力雄厚的跨国企业,对外投资对产品出口的带动作用仍不明显。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期间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职工婚育证明。关系到我国能否抓住当前国际产业调整重组的机遇,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我国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关系到我国能否解决贸易摩擦加剧等突出矛盾,跨越国外的各种贸易壁垒;关系到我国能否处理好外贸发展速度与结构、规模与效益的关系,实现对外贸易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加快转变贸易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大力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历史性跨越。  (二)工作目标  ——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外贸出口的比重提高到35%,软件出口超过100亿美元,医药产品出口超过200亿美元。  ——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到2010年,在信息、医药、软件、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建设100家出口创新基地;培育100家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大型跨国公司或企业集团;培育1000家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同时重点扶持一大批科技型出口骨干企业。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到2010年,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同时,重点培育160个高科技自主出口品牌。  ——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到2010年,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许可合同额占技术引进合同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左右,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配套资金比例有所提高,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体系。  ——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到2010年,出口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重大幅提高,重点扶持的出口免验和绿色通道企业达到2500家,构建较为完善的高新技术产品国际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出口创新基地”工程。在现有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医药出口基地和软件出口基地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的基础条件和发展实际,在电子信息、软件、医药、新材料、空天、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领域分期分批认定和建设一批出口创新基地,力争到2010年出口创新基地总数达到100家,出口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70%。  (二)实施“自主知识产权联合行动”工程。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组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要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而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兴贸工作,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利用,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使自主知识产权成为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三)实施“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程。要在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大力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组织对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以“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体系。  (四)实施“出口创新企业”工程。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大型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是实现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持续增长的坚实基础。要通过培育一百家跨国集团、一千家大型企业、一万家科技型出口骨干企业,促进贸易、产业和企业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五、主要措施  (一)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1.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适时调整和完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积极研究并推动财政、税收信贷、信用保险、国际结算等方面扶持政策的出台,扩大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  2.促进软件出口。出台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出口的相关政策;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实施软件工程过程管理、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予以支持;鼓励企业在主要软件外包市场设立信息中心,发展软件外包业务。  3.促进医药产品出口。出台促进医药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建设一批国家医药出口基地,重点支持中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出口;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开拓非洲市场。  4.发展新的出口增长点。积极培育新材料、汽车、船舶、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出口增长点;采取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导向的方式促进新兴高技术产业化,加强贸易、科技与产业的有机结合;推动数字电视、新一代通信产品、新型显示器、半导体等产业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5.加大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支持力度。增加对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开发的专项资金支持,组织企业对重点出口产品的关键技术进行联合开发,特别是要鼓励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兴贸重点城市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本地区和基地出口企业的技术开发工作。  6.建立科技成果转移机制。建立面向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科技成果转移机制,向重点出口企业推介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特别是国家计划的重点科技成果;国家技术改造资金优先支持面向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7.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引导组织对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通过科技人才“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推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支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  8.提高传统出口产品技术含量。选择纺织、服装、鞋、玩具等传统出口产品,提高生产工艺、设备改造、原材料加工等环节技术水平;以水海、园艺、畜禽和有机产品等优势农产品为重点,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精深加工程度,延长产业链,全面提升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9.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和管理。建立规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提供便利的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对企业和科研机构取得的科研成果,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三)培育出口主体  10.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出口。进一步提升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完善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配套政策;推动民营和中小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1.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完善1000家科技兴贸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在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积极推动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将自身竞争优势与跨国经营获取的优势相结合,构建开拓国际市场的良好运作机制。  12.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配套产业,延伸产业链;加大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力度,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成果在国内进行产业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转让技术。  13.加强出口体系建设。在现有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软件出口基地和医药出口基地的基础上,分期分批认定和建设出口创新基地;发挥国家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研究和完善配套政策,增强其在科技兴贸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推动形成若干个面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大协作区”,在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协作;鼓励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进行互补合作,建立“科技兴贸合作机制”。  (四)发展服务贸易  14.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扩大旅游、国际会展、中文教育、医疗服务和国际电信服务、国际运输等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建立部际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对服务贸易统一的宏观管理;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推动物流现代化。提升流通行业信息化水平,引导企业进行供应链管理,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服务,实现物流管理系统化、服务技术标准化、经营模式现代化、商务运营电子化、连锁配送网络化。  16.加强技术引进的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的引进技术目录和相关鼓励政策,进一步引导外资投向通信、生物医药、软件等高技术产业;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政策贷款,支持企业在电子通信、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等领域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同时,加大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力度。  17.探索技术引进新模式。依托国内重大工程项目,采取集中市场资源、捆绑招标谈判、技贸结合方式,引进更多先进技术;引导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外建立研发中心,引进国外智力资源;鼓励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与跨国公司共同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技术配套,加速高新技术研发领域的国际化进程。  18.推动成熟工业化技术出口。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技术出口鼓励措施,鼓励信息、家电、纺织、建材、轻工等行业领域的技术出口,带动国内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五)开拓国际市场  19.继续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按照“巩固主要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加强区域合作”的原则,巩固美、日、欧等主要市场。支持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出国办展,大力开拓东盟、中东、拉美、独联体等新兴市场。充实科技兴贸在“10+1”、“10+3”等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作用,提升合作层次,想知道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形成区域经济合作与科技兴贸战略的良性互动。  20.发挥展会的桥梁和平台作用。继续办好深圳高交会、苏州电博会、大连软交会、北京科博会、上海工博会和杨凌农高会等高科技展会,推进国际化招展、市场化组展、专业化办展、现代化布展,真正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抓住重点、办出成效。  21.加强与“走出去”战略和对外援助的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综合运用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国际援助等多种方式,推动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政府间合作协议、援助协议把企业和产品带出去,融入国际市场。鼓励出口基地加快在海外建立科技园,出口企业联合构建产品出口战略联盟,出口企业和外贸企业共同推动拓展海外市场。推动通信运营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联合开拓国际市场。  22.推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中韩技术合作,促进中韩贸易平衡,推动中日在信息和环保领域的技术合作,加快落实中以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合作,促进与爱尔兰、印度在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的合作,继续促美、欧进一步放宽对华高技术出口管制。  23.引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通过跨国合作、企业并购和跨国经营等方式,提升企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和水平。积极协调金融、保险和外汇部门对企业跨国经营给予全面的政策性支持。推动和引导企业建立国际化的营销渠道,建立国际服务网络。  (六)优化贸易环境  24.完善相关配套服务。研究推进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模式,加快境外投资、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领域的立法进程,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良好条件与环境。发展和完善风险投资体制,改善风险投资环境,完善信贷、保险和担保体系。给予企业在融资、担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25.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内协调机制;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和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收集、通报国外技术法规及产品标准的变化信息,对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制定并发布《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引导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建立和完善出口商品技术竞争力监测体系,形成动态监测及定期报告制度,服务决策和规划。  26.加快高新技术标准化技术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企业急需的检验检测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并积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制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技术标准,推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标准的实施。鼓励我国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特别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融入国际标准中,为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创造良好的国际市场环境。  27.加强高新技术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积极组织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新材料、环保型和节能型以及使用绿色能源产品等认证。对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和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他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走质量安全效益发展道路。  28.强化便利化服务。简化进出口环节审批程序,逐步减少数量限制;进一步扩大享受产品免验或便捷检验检疫和绿色通道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范围;继续为出口额高、资信好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便捷通关服务,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给予适当倾斜,降低门槛。  29.建立有效的出口服务中介组织。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物流代理、国际认证、争端解决的专业化中介服务组织;规范进出口商会和各类流通协会,建立起机制完善、协调有效的商会协会体系,加强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加强人员培训,帮助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和贸易摩擦。  30.加强信息服务。要加快公共信息产品的开发,通过建立科技出口信息服务数据库,为企业提供技术贸易、高新技术产品国际市场动态、行业发展、技术标准、出口管制、国别贸易政策等各类信息;同时,充分发挥我驻外经商机构的作用,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指导和服务。  31.建立科技兴贸评价指标体系。丰富监测分析内容,将目前以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规模和速度指标为主,转变为融合产业竞争力、产业结构调整、对外贸和国民经济增长拉动度等方面的综合指标体系,全面、准确反映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七)加强组织领导  32.进一步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际联合工作机制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区因地制宜地从资金、服务等方面采取措施推动本地区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  33.建立务实高效的科技兴贸干部队伍。建立科技兴贸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完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对地方科技兴贸工作的指导,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科技兴贸地方联合工作机制,为科技兴贸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干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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